江西吉安,男子花22元买了一包烟,拆开后发现里面竟然藏了2000元。老板不愿意了

晨曦是微光 2025-09-04 11:15:26

江西吉安,男子花22元买了一包烟,拆开后发现里面竟然藏了2000元。老板不愿意了,声称拿错了,是自己藏的私房钱,要求男子返还。男子当即反问老板里面总共多少钱,见老板说记不清了,拒绝返还。随后,双方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 据悉,男子胡某开了一个小商店,平时售卖一些烟酒、百货。 事发当日,王某来到胡某店里买烟。 “来包金圣,”王某一边说着,一边递给胡某一张20元和2枚硬币。 胡某见状接过钱,从柜台里摸出一包烟递给王某。 结果,王某接过烟,顿时觉得手感不对——烟盒比寻常更沉、更硬,塑封膜也裹得有些别扭。 随后,王某下意识捏了捏,隐约触到纸质的棱角,心里咯噔一下心想:别是假烟吧? “这烟不对劲啊!”“咋这么硬?”王某一边说着,一边撕开包装封条。 胡某脸色骤变,说道:“怎么可能!拆了可就不能退了!” 胡某的话音还未落,王某已经拆开了烟盒——里面根本没有香烟,而是整整齐齐一叠百元钞票,用橡皮筋扎着,塞满了狭小的空间。 两人同时愣住。 其中,胡某率先反应过来,一把抓向烟盒,称拿错了,这是自个儿藏的私房钱! 与此同时,王某也反应过来,猛地缩回手,而后质问胡某:“你说这是你的?那你说说,里头多少钱?” 胡某支吾起来表示时间太久,自己已经记不清楚了。 王某见胡某说不清楚钱的数额,便拒绝返还。 经清点烟盒里一共藏了整整20张百元钞,一共2000元。 事后,胡某难以释怀,于是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还钱。 那藏在烟盒里的2000元到底应该归谁?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如果胡某有证据证明藏在烟盒里的钱属于自己,胡某不小心将藏有2000元的烟盒以22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其实就属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这种情况下,胡某依法可以撤销与王某之间的买卖合同,要求王某返还涉案2000元。 但是现如今胡某无法证明藏在烟盒里的钱属于自己,王某也不能仅凭买了这包香烟,就取得烟盒里的钱。涉案2000元在法律上来说就是所有权不明的隐藏物。 《民法典》第319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315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318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可见涉案2000元依法应归国家所有。 也正是因此,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涉案2000元归国家所有。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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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梦方觉晓

大梦方觉晓

2
2025-09-04 11:40

顾客和老板都是小时候娃哈哈AD钙奶喝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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