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李女士为92岁的老父亲换了一家每月收费8200元的高档养老院,可刚住了三四天父亲就身体不适住了6天院。父亲告诉她,自己在轮椅上坐了近3小时,呼喊近60次要回房间躺下,却无人理会。李女士大怒,认为父亲遭精神虐待,要求养老院赔偿20万,养老院却辩解三小时是为调整老人睡眠,并非有意。 据奔腾融媒报道,李女士92岁的老父亲身体还算硬朗,为了让父亲能享受更好的晚年生活,李女士四处打听合适的养老院。 挑来挑去,她最终选定了一家每月收费8200元的高档养老院,再加上其他杂七杂八的费用,入住的时候一次性就交了29000多元。 入住首日的场面可热闹了,工作人员又是唱歌又是鼓掌,热情得不得了,把李女士的父亲乐得合不拢嘴,李女士看着心里也踏实,觉得这钱花得值。可谁能想到,好日子还没过几天麻烦就来了。 父亲刚入住三四天,李女士突然接到了养老院打来的电话,说李女士的父亲身体不舒服。 李女士心里“咯噔”一下,赶紧放下手头的事,马不停蹄地赶了过去。到那一看,父亲脸色苍白,整个人都没了精气神,状态差得不行。李女士心疼坏了,当天晚上就决定留下来陪父亲住一晚。 这一晚,李女士可算是发现了问题。原来,父亲被安排坐在轮椅上,一坐就是将近3个小时。这期间,父亲不停地喊,差不多喊了有60次,说想回房间躺下,可周围的工作人员就像没听见似的,没一个人理会。 李女士越想越气,第二天就带着父亲去检查,这一住院就是6天,出院后父亲还是咳嗽个不停,差不多又咳了近一个月才慢慢好转,而且精神头明显大不如前了。 李女士非常气愤,一个92岁的老人,坐在轮椅上那么久,喊了那么多次都没人管,这心里得多委屈、多无助啊,她觉得父亲这是遭到了精神虐待。 于是,李女士直接向养老院提出了赔偿要求,一开口就是20万。她觉得养老院必须得为这事负责,给父亲一个交代。 可养老院那边却不这么认为,他们说,李女士的父亲有认知障碍,很多时候说话可能不太清楚。安排老人坐那3个小时,是为了调整老人的睡眠作息,让老人晚上能睡个好觉,并不是有意不理会老人。 双方各执一词,谁也不肯让步。李女士坚持认为养老院就是没尽到照顾的责任,对父亲造成了伤害;而养老院则一口咬定自己没有过错,是在合理照顾老人。 事情就这么僵住了,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到底谁对谁错呢? 从法律层面看,养老院作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与老人之间形成的是服务合同关系,其核心义务是按照约定提供安全、合理的照料服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养老机构等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应当按照协议约定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李女士的父亲作为92岁高龄老人,确实存在认知障碍,但养老院作为专业机构,需通过观察、记 录等方式履行合理照料义务。 根据李女士描述,父亲被强制坐在轮椅上3小时,期间呼喊60次要求回房间,工作人员未回应,导致老人住院并长期咳嗽、精神萎靡。 若该事实成立,养老院的行为就属于未履行合同约定的照料义务,同时涉嫌侵犯老人的人格尊严权,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李女士主张20万元赔偿,是否有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如果老人确实是因养老院服务不当造成的身体损害,李女士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另外,若有足够证据表明,养老院行为导致老人严重精神痛苦,李女士可以要求养老院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但李女士如果无法证明养老院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高额索赔难以得到支持。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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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55
养老院和幼儿园如出一辙,都是需要家人的呵护照顾,稚嫩幼儿和耄耋老人叫天天不应,能理解他们的心情吗?一句无奈道不尽此中痛苦,老人尚且有残存的理性,幼儿就不同了,这个时代,长大后的各种叛逆,走极端与此大有缘故。
梅子
养老院就是挣钱的机构。其它的免谈。老人还是在家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