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简直是被猪油蒙了心!”广西桂林,一名男子因脚被钉子扎伤,前往当地诊所让医生为其打破伤风针。岂料,医生竟给他打了一针并非破伤风的药。男子察觉异样后向卫健局反映,在执法人员的追问下,医生才承认是破伤风针用完了,利欲熏心之下给他打的是氯化钠。 据扬子晚报8月31日消息,家住广西桂林的李先生近期遭遇了一件让人无语的事情。 8月29日,李先生的脚不慎被钉子扎伤,担心感染破伤风,赶忙前往家附近的诊所打针。然而,这针打完却让他满心疑惑。 当时医生准备注射时,李先生留意到对方直接拿起针管操作,全程未见拆开破伤风药剂的过程。 心存疑虑的他当场提出质疑,可诊所医生却百般辩解,未能给出令人信服的说法。 不放心的李先生选择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工作人员到场后,诊所医生才承认,诊所里的破伤风药剂早已用完,为了牟利,便用氯化钠注射液冒充破伤风针给李先生注射。 事后,诊所医生坦言当时是“财迷心窍”才犯了错,并向李先生表达了歉意。 目前,该诊所已被责令停业。 不得不说,这诊所医生胆子太大、心肠太黑,为了谋利不择手段! 要知道,破伤风是一种极具危险性和致命性的疾病。 一旦发病,治疗难度极大,因此预防远重于治疗,受伤后及时处理伤口并接种破伤风疫苗至关重要。 可诊所医生在没有破伤风针的情况下,未如实告知李先生,反而用氯化钠冒充,这简直是拿人命当儿戏! 氯化钠是什么?说白了就是普通生理盐水,能有什么作用呢? 诊所医生必须为其不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其一,该医生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 依据《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诊所医生给李先生打生理盐水却收取破伤风针费用,属于消费欺诈。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李先生不仅可要求诊所退回诊疗费用,还能主张3倍惩罚性赔偿。 此外,如果李先生因未及时接种破伤风针,后续因担忧感染产生额外检查、医疗费用,或因该事件遭受精神损害,也有权要求诊所给予相应赔偿。 其二,该医生的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使用假药、劣药或以其他物品冒充药品的行为,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该诊所医生用氯化钠冒充破伤风针,明显违反此规定,应接受相应罚款处罚。 其三,如果该医生多次实施类似行为,以假药充当真药骗取钱款,还涉嫌诈骗犯罪。 该医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生理盐水冒充药品骗取患者财物,即便金额较小,但多次实施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其因这类行为引发医疗事故,致使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还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需依法承担刑责! 总而言之,作为医生,应具备最起码的医德! 《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显然,本案中诊所医生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这一点。 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医生手握他人健康乃至生命安全,赚钱更应走正道,否则,就是害人害己! 对此,你怎么看呢?
“这简直是被猪油蒙了心!”广西桂林,一名男子因脚被钉子扎伤,前往当地诊所让医生为
沛山评生
2025-09-03 14: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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