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原价买到保质期只剩20多天的“临期商品”,消费者可以维权吗? 近日,西安王先生在离家不远的一大型超市,花费32.5元购买了一瓶480克的番茄酱,回家后他发现这瓶番茄酱的保质期仅剩下20多天。 对此王先生感觉很恼火,他觉得自己用原价买到的是“临期商品”,于是他先后去找商家,找职能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始终也没有给他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他的诉求是商品临近保质期后,商家应该给出明确的提示。 的确,按照《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食品销售者需要对临期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而这家超市并没有按规定这样处理,所以王先生觉得不能接受。 但是该法并没有规定,保质期剩余多少天的商品必须列为“临期食品”,而是将这个天数的定义交给了食品销售者。因此如果食品经营者认为保质期还有20多天不属于临期食品,他就可以不作特别标示,也可以不集中陈列出售。 在实际生活中,大多数超市对临期食品的销售,通常就是集中折打销售,而并没有明确标示是临期食品。作为消费者,如果对食品的保质期特别敏感,在购买食品时就自己留心就可以了。毕竟超市的商品这么多,人家也不可能每天都在检查哪些食品临期了。 这个王先生的做法,说白了说是想让超市给打点折而已。按法律的规定,哪怕只有一天才到保质期,销售商都可以认为它不是临期食品,这没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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