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被定为抗战胜利纪念日,是因为这一天是日本正式签署投降书后,其投降在法律上正式生效的日期。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通过广播《终战诏书》宣布无条件投降,但该诏书未提及“投降”字样,且仅针对日本国内发布,对外无法律效力,当时中国战区仍有日军在抵抗。1945年9月2日上午9时,参加对日作战的同盟国代表接受日本投降签字仪式在停泊于日本东京湾的美军军舰“密苏里”号上举行,日本代表在无条件投降书上签字,中、美、英、苏等9国代表相继签字,日本投降从法律上得到确定 。依照国际惯例,投降书通常于签署后次日生效,因此,9月3日被定为抗战胜利纪念日。
1945年9月3日,当时的国民政府下令举国庆祝3天,并于1946年把9月3日作为抗战胜利纪念日。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曾于1949年规定8月15日为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1951年8月13日,政务院发布通告,将抗战胜利纪念日改定为9月3日 。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以国家立法的形式通过决议,确定每年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