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昌,一3岁女童在监护人下楼扔垃圾时跑出家门,然后从16楼电梯走道处爬上窗户

雷雷说趣 2025-08-29 00:48:36

湖北孝昌,一3岁女童在监护人下楼扔垃圾时跑出家门,然后从16楼电梯走道处爬上窗户坠亡。女童的监护人认为是电梯走道的窗户未达到安全高度,灭火器设施放置不对等,所以他们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赔偿。物业公司只同意人道主义补偿1万元,但却被女童监护人认为冷血,之后他们便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告上法院,索赔共计51.8万余元。 据纵览新闻8月26日报道,坠楼的孩子名叫小慧(化名),今年才3岁。7月8日上午8时许,小慧的妈妈下楼去扔个垃圾的时间,独自在家的小慧就自己打开门跑了出去。 按照监控显示,小慧打开门本来是想找妈妈,但并没有找到,她独自来到电梯走道,看到那里有个灭火器装置,上面就是窗户,而且已经打开。 所以小慧就踩着灭火器装置爬上了窗户,然后向外望去,结果一不小心摔下了楼,砸在了1楼的一辆车顶天窗上。 一楼的一位开超市的住户听到巨大声响后出来查看,发现是个孩子,于是立即报了警。警方又通知了救护车赶到现场救援,可是当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时,女童已经无生命体征。 警方经过调查,很快就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 小慧的意外死亡,对于整个家庭来说无疑是巨大的痛苦。不过,为了追究责任,小慧的父母还是坚强的站了出来,他们经过一系列调查,发现了以下三个大问题: (一)楼道窗户设计得太低,而灭火箱就放在楼道窗户的下方,孩子很容易就能爬上去; (二)窗户对外能开到90度,且没有任何的防护装置,也没有张贴任何的安全警示标语; (三)楼道内没有监控,导致无法查清楚小慧在楼道内的行动轨迹。 小慧的家人表示,小慧胆子很小,而且只认爸爸妈妈,只要眼睛看不到人,就会四处一直寻找。 现在小慧因为物业公司的管理不当和开发商的设计不符合标准,导致小慧坠楼身亡,所以他们要求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共同承担51.8万余元的赔偿。 有网友表示,这个物业公司肯定要担责,怎么能把灭火箱放在窗台下呢? 还有网友认为,既然知道孩子要找人,为什么不带孩子一起下楼?这个做父母的真失职。 那从法律角度来讲,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是否有责任? 首先,开发商是建筑物设计和建造的负责人,他们有义务保障楼栋的安全性。 按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的标准,楼道窗台下的净高度,不得低于0.9米。但是并未要求必须给公共区域的窗户装上防护栏或者限位器。 其实这个理解起来也十分简单,一旦民用建筑着火,消防员要从公共窗户进入,如果有限位器的话,会耽误救援时间。 而从涉事窗台的高度画面来看,高度应该在1.2米以上,是完全符合标准的。 因此,这栋建筑的开发设计上并没有什么问题,那此事与开发商就没多大关系了。 其次,小慧才3岁,她肯定是无法独立爬上楼道窗户的,但楼道窗户下有一个灭火箱可以提供助力。 对于楼道内放置灭火箱,这是符合安全保障要求的。但是灭火箱放置的位置却有讲究,不能影响业主通行,且不能造成安全隐患。 可是物业公司却将灭火箱放在了楼道窗户下方,作为3岁的小慧完全有能力爬上这个灭火箱翻出窗外。 因此,物业公司还是存在一定过错的。 第三,小慧之所以会坠楼身亡,真正的起因是其自行出门寻找母亲所致。 按照小慧父母所说,小慧是离不开父母的,只要看不到人就会一直寻找。 既然小慧的母亲知道这个情况,却还将小慧独自留在家中,自行下楼丢垃圾,这个就是作为监护人的监管不力。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 因此,小慧的父母自身也有一定责任。 综上来讲,物业和小慧的监护人都要承担责任,至于责任比例如何,就要看双方的过错程度对于小慧坠亡的介入因素有多大了。 目前来看,小慧监护人的责任会更大一些。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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