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个扎心的事儿,现在碰到老人在路上摔倒,没人敢扶了。不扶吧,会良心不安,扶吧,又怕被讹上。 网上流传:甘肃一位姓周的女子遛狗时,发现一个坐轮椅的老人栽在沟里,她好心将老人从沟里扶上来,却遭到了老人儿子和家人的诬陷,说老人栽在沟里,是女子狗扑倒的,要女子承担责任,赔偿八至十万块钱。女子欲哭无泪,悲愤欲绝,短短两个月掉了几十斤,得了抑郁症。幸好路面有监控,周女士选择了报警,才澄清了事实,不然,周女士跳在黄河也洗不清了。 这事如果发生在改革开放以前,特别是六七十年代,一定会大会小会,广播里通报表扬:学习雷锋的典范,助人为乐,舍己救人的英雄。 大家说是不是呢? 同一件好事,为什么会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这究竟是为什么,能有人给出答案吗?
湖南湘潭,一男子月薪8000,每月偷摸给父母300元,妻子发现后,把家里东西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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