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嫂都敢碰?”江西,男子明知一女子已经结婚且还是一名军嫂,仍然撩拨对方并与对方同居、导致对方怀孕。对方担心被丈夫发现终止妊娠,哪曾想还是被丈夫察觉。对方丈夫没有惯着男子,直接报了警,男子最终悲剧了,判处有期徒刑1年!
信息来源:南昌晚报
江西接连发生的两起“破坏军婚”案,结局出奇地一致。涉事的第三方男子,一个被判刑一年,另一个当场被抓。然而,从法律层面来看,那些背叛婚姻的军人配偶,却并未受到任何惩处。
这背后绝非随机事件,而是法律条款经过深思熟虑后的刻意安排。一项罪名之下,牵扯出的三方当事人,第三方、军嫂和军人,各自走向了完全不同的命运。
法律为他们划定了三条泾渭分明的路,一条通往监狱,一条通往民事赔偿和道德审判,还有一条则通往受特殊保护的痛苦。
在法律范畴内,破坏军婚的行径已不再被视作单纯的情感纠葛,而是被提升到了截然不同的法律高度。这种行为所冲击的,从来不止是一桩婚姻那么简单,更深层次里,它动摇的是关乎国防的重大利益。因此,法律的矛头精准地对准了作为“外部入侵者”的第三方,毫不含糊。
《刑法》第259条的规定非常清晰,定罪的核心有两个:一是“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二是与对方“同居或者结婚”。一旦这两项条件悉数符合,便很难规避刑事处罚,其量刑上限可达三年监禁。
在江西的一起案件中,男子王某在明知程某是军嫂的情况下,依然选择与其同居,甚至在程某怀孕后陪同她终止了妊娠。黎姓丈夫察觉此事后报了警,王某到头来因触犯破坏军婚的法律条款,被依法判处一年的牢狱之灾。
法庭之所以对其从轻处置,缘由在于他到案后不仅如实交代了所犯罪行,还主动承认罪行并接受相应处罚。
而在赣州的另一起案件里,男子罗索与同事王梅同居,被军人丈夫高小华的家人发现。当警方依据高小华告知的地点登门实施抓捕时,罗索仍在那儿百般抵赖,试图为自己开脱。
这种抗拒的态度,往往意味着可能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无论动机如何,一旦触碰红线,等待第三方的就是冰冷的铁窗。
当第三方面临牢狱之灾时,婚姻中的另一方,军嫂,却走上了一条截然不同的路。她被豁免了刑事责任。
刑法第259条,惩罚的对象不包括军人配偶本人,因此她不构成犯罪,更谈不上是“共犯”。再者,这种同居状况始终处于隐秘状态,双方从未以夫妻身份在外界公开共处,自然也达不到重婚罪的认定标准。
但这并不意味着她可以全身而退。刑事责任的豁免,换来的是一张复杂的民事责任网。她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民法典》中夫妻应尽的忠实义务。
从丈夫的角度来说,他完全可以基于这个缘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还能要求对方对自己的精神损失进行赔偿。
就像前述的程某,她与丈夫黎某在2024年3月刚刚结婚,5月就发现怀上了别人的孩子。对于这种短暂的婚姻,丈夫不仅可以要求离婚和赔偿,甚至有权要求返还部分彩礼。经济上的损失和道德上的谴责,是她必须独自面对的后果。
有些选择背后,也藏着不为人道的困境。赣州案中的王梅就曾坦言,丈夫常年不在身边,自己独自承担家庭重担,感到身心俱疲,甚至后悔成为一名军嫂。
这种长期的孤独和安全感的缺失,让人们在简单的道德评判之外,看到了事件背后更复杂的人性挣扎。
为了让军人能够心无旁骛地保家卫国,法律的天平,在有意地向军人这一方倾斜,赋予了他们特殊的法律保护。
这面盾牌,首先体现在启动追责的主动权上。无论是黎某无意中看到聊天记录后报警,还是高小华在接到家人电话后,虽远在部队无法抽身,但依然果断报警并提供地址,都说明军人是开启刑事程序的关键。
这面盾牌更体现在离婚程序上。军婚的解除,远比普通婚姻困难。要是军人本身没有实施家暴、遗弃家人这类严重过错,那么其配偶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就得先得到军人的许可才行。这条规定,在客观上强制性地维系着婚姻的稳定,也给了军人近乎“一票否决”的权力。
然而,法律的盾牌终究无法抵御情感的创伤。黎某坦言,感觉后方被“趁虚而入”,这种背叛感让他难以释怀。
远在岗位上的高小华,得知消息后更是“心如刀绞”。法律能做的,是事后的惩戒与威慑,却无法预防婚姻的裂痕,更无法抚平一个男人在前方守护国家时,家庭失守的锥心之痛。
破坏军婚罪的法律设计,清晰地展现了一种价值排序:军队的稳定和军人的后方安宁,优先于个体的情感纠葛。它用最严厉的刑事手段,震慑了潜在的第三方,为军人婚姻筑起了一道法律上的“防火墙”。
但法律终究是法律,它能惩罚行为,却无法修复关系。它能将一个人送进监狱,却无法解决军人家庭长期分居带来的情感空缺和现实困难。
当案件尘埃落定,留给三方的,除了法律的判决,还有破碎的情感和一道道难以愈合的伤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