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9岁男子欲借住32岁男子家中,还希望对方出借充电器为电瓶车充电,并帮忙寻找工作。遭拒后,两人产生矛盾。次日,19岁男子持刀上门,将32岁男子杀害。案发第二天,19岁男子被抓获,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19岁的廖某于8月14日从广西出发,骑摩托车进行穷游。当车行至重庆秀山县时,电量耗尽,天色渐晚,他急需寻找一处落脚之地。 此前,他要么在天桥下露宿,要么借宿他人家中,从未花钱住过酒店,只因这次出行本就计划“穷游”。 当时,周边并无过往行人,廖某便停下车子,找到一处民房,敲开房门说明来意。 开门的是32岁的彭某,他在一家工厂上班,本就疲惫不堪,被敲门声惊醒后十分生气,质问对方有何目的。 廖某说明想借住一晚,这让彭某怒不可遏:“我和你素不相识,你凭什么要来住我家?不可能!哪里来的回哪里去,别再在这里骚扰我!” 廖某本想离开,但见天色已晚,仍试图说服对方收留自己,还带着委屈的语气说自己是从外地来游玩的,现在电瓶车没电了,希望能留下给车子充充电。 彭某觉得对方的要求毫无道理:“充电不需要电费吗?我和你非亲非故,你怎么能提出这么过分的要求?” 廖某又表示,自己虽是穷游没带多少钱,但对方若能帮忙介绍工作,自己挣钱后定会好好报答。 彭某觉得对方不可理喻,不愿再与他多费口舌:“我凭什么要给你介绍工作?真给你介绍了,你岂不是要在这里多骚扰我几天?这对我有什么好处?” 随后,彭某直接将廖某赶出门外,让他别再异想天开,没钱就不该出来旅游。 廖某越想越气愤,他想起之前向别人求助时,对方总会欣然帮忙,还会叮嘱他路上小心、注意安全,怎么这次遇到的人如此绝情? 他骑着摩托车来到天桥下,想发泄情绪,却始终无法平复。凌晨两点左右,不知从何处找来一把刀,再次敲响彭某家的门,进门后二话不说便将对方杀害。 邻居听到打斗声后,立即报警。廖某行凶后,骑上摩托车逃窜。不过,警方迅速展开调查,调取周边监控锁定其逃跑路线,于8月15日13时将廖某抓获归案。 网友们认为,现在的年轻人行事太过冲动,别人愿意收留是情分,不愿收留是本分,19岁理应明白这个道理。如今不仅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让父母如何承受? 也有人觉得,或许彭某当时的言辞过于激烈,触碰到了对方的敏感点,但归根结底,即便对方不留宿、不帮忙找工作、不给电瓶车充电,也并无过错,毕竟这些都不是其应尽的义务,不是吗? 1、廖某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廖某因被彭某拒绝借宿等请求后,心生怨恨,凌晨持刀潜入彭某住处将其杀害,其行为明显具有杀人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 廖某的这一行为不仅剥夺了彭某的生命,也给两个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法律必然会对其进行严厉制裁,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 2、彭某拒绝廖某的请求是否有过错? 法律规定任何人无义务满足他人非正当请求,如陌生人借宿、安排工作等。 彭某面对陌生人廖某提出的借宿、充电和介绍工作等多项请求,出于安全考虑和自身意愿选择拒绝,这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彭某没有义务去帮助廖某,他的拒绝行为不构成任何过错。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利保护自己的隐私和安全,对于不合理的请求有权拒绝,不能因为廖某的极端行为就认为彭某的拒绝是错误的,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自主选择和合法权益。 3、廖某是否可以因为年龄小而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完全刑事责任。 廖某虽然只有19岁,但已年满16周岁,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完全刑事责任。虽然19岁在心理和认知上可能还不够成熟,但这并不能成为他减轻处罚的法定理由。 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廖某的行为已经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不能因为他的年龄相对较小就对他的犯罪行为姑息迁就,否则无法告慰受害者及其家属,也无法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法律的权威性。 大家觉得廖某应该严惩吗?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极目新闻8月18日报道。
重庆,19岁男子欲借住32岁男子家中,还希望对方出借充电器为电瓶车充电,并帮忙寻
代码诗人
2025-08-18 1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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