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男子和朋友的女友发生两次关系后,还想发生第三次,遭到对方拒绝,还要求男子赔偿,不料,法院一审以男子犯强奸罪被判10个月,男子提出上诉,最终结果如何? 林某站在窗前,手里握着手机,指尖微微发抖,内心的紧张和忐忑几乎让她难以呼吸。她深吸一口气,拨通了程某妻子的号码。 电话接通后,一阵沉默,仿佛彼此都在试探对方的态度。电话那头传来了程某妻子冷淡而略带疲惫的声音:“喂,哪位?” 林某吞了吞口水,声音压得很低,却努力保持镇定:“您好,我是林某……我想和您讲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关于程某的。” 程某的妻子沉默了一瞬,语气中带着一丝不耐烦:“重要的事情?说吧。” 林某深吸一口气,声音微微颤抖,却尽量清晰地讲述:“就是……我和程某之间发生的事情。我们在酒店工作时,他对我示好,慢慢地……我们发生了关系。” 她停顿了一下,眼里闪过愧疚和不安,“我知道这不对,但事情已经发生,我也很难受。” 程某的妻子听到这里,声音立刻提高了几分,带着怒意:“你说什么?你们……?你到底想干什么?” 林某缓缓开口,“我希望程某能够赔偿我十万元,否则,我就只能报警,控告他强奸我。” 电话那头,程某妻子愣了一瞬,随即气急败坏地笑了出来,声音尖锐而讽刺:“赔偿?十万元?你开什么玩笑!随便你去报警好了,我才不信你说的那些话。” 林某努力保持语气的冷静:“如果我报警,会有很大影响。你丈夫就会进监狱,你好好想想”她的声音中带着一丝哀求,眼泪在眼眶里打转。 程某妻子毫不留情地打断她:“你以为你是谁!你居然打电话给我,让我赔偿?你是不是疯了!我告诉你,我才不吃这一套!我告诉你,随便你去报警,我不管!” 林某说了一句:“好……那我只能按程序走了。” 程某被警方带走的那一刻,他的手铐冰冷而沉重,整个身体似乎被压得喘不过气来。 街道上人来人往,旁观的人投来或好奇、或质疑的目光,但程某的思绪全然集中在一个问题上:自己如何才能证明清白。 家人听闻消息,瞬间惊慌失措,母亲哭喊着,父亲气得满脸通红,兄弟姐妹们纷纷赶来,一时间整个家里弥漫着压抑的紧张气氛。 程某在警车上,心里不断回想自己与林某相处的点点滴滴:从初次接触、日常关心,到被拒绝、最终离开的那一夜,他清楚自己从未有过暴力或威胁的行为。 警方在初步调查中发现,林某没有提供任何直接证据来证明程某在两人关系中使用过暴力或威胁。 她也没有受伤的身体证明,更没有任何第三方目击证人,所有说法都是她一人的陈述。面对这种情况,调查人员既谨慎又复杂地处理案件,既要保障林某的权益,也要确保不对程某造成冤枉。 拘留期间,程某每天都在与内心的焦虑作斗争。他反复向家人交代事情经过,家人虽然心中焦急,却也坚定地相信他的清白。 律师介入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林某没有任何物证,也没有录像或录音,整个案件完全依赖口供,缺乏客观支持。律师向法院强调,这种情况无法认定刑事犯罪行为。 庭审当天,法庭庄严而冷静。程某被要求陈述自己与林某的关系以及发生争执后的经过,他详细叙述了两人的工作交往、暧昧发生的事实,以及林某提出保持距离时自己如何遵守的情况。 林某也出庭陈述,但面对法官的质询,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程某曾动用暴力或威胁。法官一遍遍询问细节,而林某只能重复自己的口述,语气中带着焦急与不安,但始终缺乏第三方证据支撑。 庭审中,程某显得沉稳而有条理,他详细讲述了自己在林某提出保持距离后的举动,并强调自己从未进入林某房间或进行任何威胁行为。 律师进一步提出,林某的陈述缺乏客观证据,不能作为定罪依据。法官在听取双方陈述和审查证据后,反复斟酌了案情的合理性与证据链的完整性。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由于林某无法提供直接证据证明程某实施了暴力或威胁,亦无受伤证明或证人证词,所有指控仅凭当事人一方陈述,无法成立刑事犯罪事实。 法院依法判定程某无罪,立即释放。
7人续2次面给差评后续,看了监控全过程,女子心机太重,第1次续面是让一个大一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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