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66岁大爷参加工友聚会时,与40多年未见的女工友发展为不正当关系,结果,在

唯一社 2025-08-17 22:19:50

广西,66岁大爷参加工友聚会时,与40多年未见的女工友发展为不正当关系,结果,在与对方第3次相约开房后躺在床上睡觉休息时,突发疾病死亡。事后,大爷的家属难以释怀,将女工友及酒店告上法庭,索要55万元赔偿。女工友及酒店均不愿意承担责任,法院这样判! 大约四十年前,周大爷在工作中结识了庄某。岁月如梭,转眼间已过去了数十年。直到近期,60多岁的周大爷在参加一次工友聚会时,意外遇见了庄某。虽然多年来未曾联系,但他仍然觉得对方有一种难以言喻的熟悉感,于是主动添加了她的联系方式。 此后,两人开始频繁沟通,逐渐在没有家人知情的情况下,确认了彼此的情感关系。到了2023年底和2024年6月,周大爷两次约庄某在酒店见面,并发生了关系。2024年7月,两人再次相聚,事后,周大爷在休息时突然身体出现异样。 庄某醒来后,发现周大爷的呼噜声突然停止,左大腿上出现了一个黑色的斑点,且已无法唤醒他。她误以为周大爷已去世,惊慌失措,迅速离开酒店,返回家中。到家后,她服用了降压药,约一小时后再次返回酒店,联系工作人员进行房间检查,确认周大爷已死亡。 此事件引起警方的关注,经过调查,确认死者死于急性心肌梗死,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性。尽管如此,死者家属难以接受事实,便起诉庄某和酒店,索赔55万元。原告的理由包括:庄某与周大爷存在不正当关系,违反社会道德;他们的关系可能诱发了周大爷的疾病;以及,庄某在发现他异常后未采取救助措施,存在疏忽。 另一方面,酒店方面则辩称,虽然死者在酒店房间内去世,但他们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工作人员在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无法对突发疾病的发生承担责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分析了责任归属。法院认为,庄某明知周大爷已婚且行为不端,但在发现其身体异常后未采取任何救援措施,存在明显过错。这种过错与死者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关于酒店,法院指出,作为经营场所,应承担保障顾客安全的责任,但也要考虑其管理能力范围。鉴于死者是在酒店房间内突发疾病死亡,酒店已在第一时间采取了必要的救援措施,不能完全归责。 此外,法院还强调,作为成年人,周大爷对自己的健康负有责任。在突发疾病时,他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定庄某应承担10%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约6.2万元的损失。 此案引发了公众对于个人责任与公共责任的讨论。有观点认为,庄某的行为在道德层面存在瑕疵,但在法律责任方面,酒店和相关方已尽到合理义务。也有人认为,突发疾病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责任难以完全归咎于任何一方。无论如何,这起案件提醒我们,个人的健康和安全应受到重视,遇到突发状况时,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周大爷 不正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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