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一名男子深夜回家,突然碰到一只大疯狗,毫无征兆地就对着男子一顿撕咬,情急

大大的瓜 2025-08-16 23:40:46
辽宁沈阳一名男子深夜回家,突然碰到一只大疯狗,毫无征兆地就对着男子一顿撕咬,情急之下,男子从窗台上摸出了一把刀,一番搏斗之下,最后将大狗给“反杀”了。事后男子找到狗主人要求赔偿,狗主人:“你弄死了我的狗,应该赔偿我才对!” 男子不服气直接将狗主人告上了法庭,最后法院的判决令人拍手叫好! 王某是个苦命的打工人,几乎每天都要加班,动辄就加班到大半夜。事发当天,王某和往常一样,加班到十一点才回到家。 但就在开门的时候,旁边一住户家里的大狗突然冲了出来,不由分说地就朝着王某扑过来。王某下意识用手去挡,用脚去踢,但是根本没用,这条狗体型比较大,很快就将王某压在身下。 王某艰难起身后就开始往后跑,但是越跑这狗越“兴奋”,很快就追上王某开始撕咬。就在这时,王某在一户人家的窗台上摸到一把生了锈的小刀,情急之下,他拿起刀就对着大狗捅去。 狗的体型虽然大,但是肉身不可能抵挡不住兵器,所以王某很快就将狗打倒在地。 此时的王某也是心有余悸,于是拨通了报警电话,表示自己被狗咬了,受伤很严重,但是不知道狗主人是谁,希望民警帮忙处理。 在民警的协助下,很快就找到了狗主人李某。 随后,王某先又去到医院检查了一番,身上有多处狗抓咬的伤痕,而且在防御的时候可能还打到了什么东西,右手已经骨折了。总之,最后加上打狂犬疫苗的费用,总花费将近1.8万。 于是王某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医药费以及误工费,但李某却不干了。 “我那只狗可是纯种的拉布拉多犬,你把它打死了,我没让你赔钱都算好的了,你现在还想要让我赔钱,你觉得可能吗?” 眼瞧没得商量的余地了,王某就直接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赔偿自己包括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费用总计42000元。 在王某看来,李某作为狗主人,没有管好自己的狗,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来看,狗主人就必须承担责任。 但李某此时却激动地表示,自己的狗是拉布拉多犬,是国际公认的对人没有攻击性的狗,导盲犬和搜救犬都是拉布拉多,所以根本不可能主动咬人,肯定是王某自己逗狗才导致的事件发生。 “而且我的狗当时是花费了3.8万买的,如今被他打死了,他也应该赔我的钱!”李某激动地说道。 总之,双方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也不服谁。但最后经过法院的审理,也给出了结果。 在法院看来,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李某并不能提供王某主动逗狗的证据,而王某却有主动报警的行为,所以法院认为王某的证明力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所以最终判定是大狗主动攻击王某,而王某则属于紧急避险。 根据《民法典》第182条规定来看,如果是因为紧急避险而对权利人造成了侵害的话,是不用承担相关责任的。也就是说,王某之所以要将狗杀害,主要是因为李某没有将狗关好,所以应该由李某自行承担。 而面对这个判决,李某又不干了,在他看来,就算是紧急避险,那王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完全可以避开一只狗,根本不用将自己的狗杀死,所以王某的行为超过了正常的紧急避险的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如果紧急避险超出正常限度的话,那确实需要承担相关民事责任,但是法院在经过审理之后,认为王某的行为是在正常的紧急避险范围之内,所以不用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赔偿王某医药费、误工费等总计2.8万元! 此事一经曝光,也是在网上引起了巨大争议,有人认为狗主动袭击人是常有的事,因此被狗咬的人基本无责任,是出于自卫本能与狗搏斗才造成狗死亡,这与人与人之间的搏斗不能同日而语的,因此不存在防卫过当的说法。 但也有养过拉布拉多犬的人表示,这种犬根本不可能主动去攻击人,而具体情况当时又没有监控,所以真实的情况究竟是什么,根本没人知道。所以你们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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