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翻了!”贵州,女子买了一套二手房,搬进去不久从邻居口中得知,前房主的爸爸在这

霁雾阙任 2025-08-11 17:15:57

“吵翻了!”贵州,女子买了一套二手房,搬进去不久从邻居口中得知,前房主的爸爸在这个房间里因病过世,女子觉得这是“凶宅”很不吉利,就找对方要求退钱退房,但对方却坚持这房子很“很干净”,女子只好将他告上法庭,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据法治进行时8月8日报道,在贵州息烽,杨女士碰到件挺闹心的事。     杨女士刚买了一套二手房,原本想着能舒舒服服开始新生活,谁知道住进去没几天,就遇上让自己心里别扭的情况。     2024年9月,因为工作调动,杨女士打算在新公司附近买套二手房。     看来看去,选中了梅先生的房子:位置不错,价格合适,周边配套也齐全。看房的时候,听到这话,杨女士还是有些顾虑,就反复问:“这房子干不干净啊?以前没出过啥事吧?”     梅先生信誓旦旦地说:“放心,绝对没问题。”     听到这话,杨女士才彻底放下心,很快签了《房屋买卖合同》,过户顺利完成,她也高高兴兴搬了进去。     结果没过几天,在小区楼下闲聊时,邻居神秘兮兮地凑过来,小声说:“你知道吗?之前住在这的老人是在屋里因病去世的。”     杨女士一听,觉得挺不吉利的。     想到自己买房时明明多次确认过,越想越气,便立刻联系梅先生,要求退房退款。     梅先生却觉得自己冤枉,父亲是74岁因病自然离世,又不是非正常死亡,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所以没特别提。     这事儿双方都不让步,最后杨女士干脆把梅先生告上法庭,认为他隐瞒事实、涉嫌欺诈,请求撤销合同、返还购房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凶宅”在法律上没有明确概念,一般是指发生过自杀、他杀、意外死亡等情况的房屋。     像梅先生父亲这种自然去世的情形,是正常的生命过程,不属于“非正常死亡”,房子也就不能算“凶宅”。     合同里也没特别要求告知这种情况,所以梅先生的行为不构成欺诈。     一审驳回了杨女士的请求,她不服上诉,二审依旧维持原判。     这事儿传开后,大家议论纷纷。     有人觉得杨女士既然多次问了,卖家就该如实告知;也有人认为老人病逝是常事,没必要大惊小怪。     对买房人来说,这也是个提醒,如果对某些细节特别在意,最好在合同里写清楚,比如房子里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     签约前多问问邻居、物业,或者找中介帮忙核实,别等住进去了才发现问题,既闹心又麻烦。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法治进行时

0 阅读:0
霁雾阙任

霁雾阙任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