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杀猪过程中中指被猪咬伤,医方清创不彻底致中指被截指】 【原告陈述】2021年1月27日,在给邻居袁某明杀猪帮忙过程中,袁某某右手中指被猪咬伤,随即立即前往被告x县x镇卫生院处就诊。被告给原告进行简单清创包扎之后,就让原告返回家中并每天按时来换药。 在接下来的几天时间中,原告发现手指指尖变黑,遂前往x县中医院诊断。经中医院检查,原告右手中指中节指骨远端已经干瘪,发黑坏死,于2021年2月5日对中指进行手术截指术,截取中指。 原告手部坏死是因为“大肠埃希菌”感染造成,经x县中医院微生物210206001号检查报告单确认,即x县x镇卫生院清创不彻底,导致猪粪便内细菌造成感染。 【原告认为】x县x卫生院在对原告伤口进行清创的时候,清创不彻底,且在之后的几天中未认真检查,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侵权行为; 且其过错导致原告伤口感染恶化最终截去中指的恶劣后果,严重侵害原告的健康权和财产权。经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后,特提起诉讼,诉请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共计105,574元。 【被告x卫生院辩称】本案已经经过司法鉴定,应以司法鉴定意见为准,被告所承担的责任应在10%以内。 【鉴定结果】原告袁某某,男,生于1969年4月28日,右手功能丧失分值为15分,属十级伤残。x县x卫生院的诊疗过错为轻微责任。 【法院认为】酌定被告承担20%的责任为宜。原告的损失依法确认为101,546.00元。故本案应由被告向原告赔偿20,309.20元(101,546.00元×20%)。 【判决结果】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判决,由被告x县x镇卫生院向原告袁某某给付赔偿款20,309.20元。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杀猪过程中中指被猪咬伤,医方清创不彻底致中指被截指】 【原告陈述
梁伯伯
2024-11-12 21: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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