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河南许昌,初一男学生在学校卫生间上厕所时,被身材高大的男同学从头小便导致全身湿透。事后家长以侵犯儿子人格权为由,告上法庭,索赔1万精神损失费、2千医药费以及误工费。但法院却只判赔2千,这是为什么呢?
“太过分了,必须给我儿子赔礼道歉!”小王的父亲在校长办公室生气地说道。
小王是一名初一学生,身高1.42米,平时乖巧懂事,品学兼优,在学校里从不惹事生非。
这天,小王正上早课,突然感觉肚子不舒服,跟老师报告后,捂着肚子去厕所蹲坑。
他正在方便的时候,同级不同班的小李此时也来到厕所打算小便,当时整个厕所就他们两人。
厕所并没有门,小王和小李面面相觑。本以为各自上完厕所就离开了,没想到的是,小李见小王身形小巧,忽然有了一个邪恶的念头,他走到小王面前,竟然说:“我尿你头上吧!”
这二人同级不同班,平时只是集体活动时打过照面,并没有过多交集。
小王听到这话已经懵了,脑袋”轰“的一声炸开,他还未立即做出反应,小李就站在了他面前,竟然真的开始对着小王小便。
小王对忽如其来的顶格侮辱,大惊失色,忙喊出:“不要啊,别对着我尿,求你了。”
可是小李仿佛没听到他的祈求,淡黄的液体就像开闸的洪水一样向小王袭来。
小王当时正蹲着,逃无可逃,前面的路又被小李挡住了,导致他的头发、面部和衣服都被小李的尿给淋湿透了。
蒙受奇耻大辱的小王,也想过跟他拼,但小李人高马大,身高1.8米,而小王仅有1.42米,根本不是他的对手,只能放弃。
等小李哈哈大笑地离开后,小王拧开厕所里水龙头,流着泪,哭着冲洗头部,清洗衣服,全身湿漉漉地回到了班级。
回到教室老师看到全身湿透了的小王,连忙询问他发生了什么事,小王边哭边把刚才的事告诉老师。
老师听后震怒,当即让小王先把头发擦干净,并让同班学生找来一套干净的校服,让小王给穿上,以免着凉。
随后老师通知小王的父亲王先生到学校处理此事。王先生得知情况后非常生气,但只能先带小王回家洗澡,以免着凉感冒。但小王还是因为头部冲了凉水感冒发烧了。
次日王先生立即到学校讨要说法。期间,王先生报警向公安机关求助,小李的父亲李先生表示这是同学间的玩闹,不是什么大事件,并同意向王先生赔礼道歉,赔偿两套校服以及500元。
但王先生认为小李的行为极其恶劣、侮辱性极强,对小王造成身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坚持要求追究小李及其监护人的法律后果。
可王先生报警后才得知,原来小李身份证上还差几个月才满14周岁。根据有关条例不满14周岁违反规定的,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也就是说,由于事发时小李未满14周岁,因此,即便其行为构成违法,公安机关也不会对其处罚。
最后,法院根据王先生的诉求,酌情判定李先生赔偿2千元精神损失费。
校园霸凌校园欺凌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社会问题,它对受其影响的学生和其家庭带来的伤害是深远和持续的。校园霸凌让受害者的身体心灵受到双重伤害,甚至失去宝贵生命。
2024年3月,河北邯郸3名初中生长期霸凌王某某同学,随后将王某某残忍杀害并将尸体掩埋。警察找到尸体后发现,受害者已经面目全非。
这三名嫌疑人均年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因故意杀人致被害人死亡,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现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些案件提醒我们,校园霸凌并非单纯的“孩子间的打闹”,霸凌行为可能会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长期的不良后果,受害者可能遭受长期的心理创伤,学业成绩下降,甚至失去生命。
因此,学校、家长和社会各界都应对此持严肃态度,并采取一系列措施防止校园霸凌的发生。
家长要树立良好家风,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学校应该加强教育,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完善内部管理,避免监管盲区。法律界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体系也应该不断完善和发展。
总之,面对校园欺凌这样的社会问题,需要我们所有人携手共创一个安全、良好的成长环境。这不仅是学校和家庭的职责,也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使命。
(以上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