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利用职务之便,强行与女下属发生关系。前两次,女下属觉得羞耻,不敢声张。结果男子就更加大胆,再次趁着天黑之时,强迫女下属跟他发生关系。事后,还威胁女下属不要跟任何人说,否则就让她没好下场。女下属不知道该怎么办,就哭着将此事告诉了自己女儿,女儿愤怒中,直接报警! (案例来源:椒点新闻———— 53岁保安队长性侵女同事被捕,受害人:被性侵三次,他就是个强盗) 方女士今年已经65岁,甚至连女儿都已经成家立业,考虑到退休之后闲暇时间比较多,所以方女士打算外出务工。 后经人介绍,方女士来到长沙一家小区担任女保安,由于工作任务比较轻松,主要负责看守大门以及园区巡逻等,所以尽管方女士已经65岁,还是能够胜任。 按照公司的要求,小区内需要有人24小时在岗,所以物业经理安排方女士和另外一名同事相互轮班。 一个月的时间里,方女士基本要承担10个夜班左右,公司还为员工准备有宿舍,在巡逻完园区后,方女士还能到宿舍中小酣片刻。 这一天晚上,方女士像往常一样拿着手电筒在小区内巡逻,检查了几遍之后,方女士发现并无任何异常情况,于是便回到宿舍打算休息一会。 可万万没想到,方女士前脚刚进宿舍,就听到大门被打开的声音,当时屋子里面一片漆黑,方女士连忙将灯打开。 只见保安队长于先生突然走了进来,而且色眯眯的看着方女士,当时身边并无他人。 面对着穷凶恶煞一般的于先生,方女士连忙呼救,可四下空无一人,即便方女士叫破了喉咙,也无人回应。 于先生就像是野兽一般,在员工宿舍对方女士行了不轨之事。 在发泄完心中的欲望之后,于先生还明确警告方女士,如果敢将此事告知他人,就让他没有好结果。 这一次过后,方女士也想过报警,但是想到自己已经65岁,发生这样的事情,也会让子女们脸面无光,所以便忍了下来。 可方女士似乎低估了于先生的凶恶程度,在这之后,于先生又先后两次性侵方女士。 忍无可忍的方女士将此事告知女儿,女儿听了之后也是满腔怒火,没想到母亲一世英名,竟然被保安队长于先生侵犯。 一气之下,方女士的女儿选择报警,事后于先生被执法人员带走接受调查。 未曾想这件事情发生之后,物业公司竟然将方女士开除。 那么,此事从法律层面应该如何认定? 于先生违背方女士的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已经符合强奸罪的定义 刑法第236条规定,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的,构成强奸。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于先生趁着当天晚上没人,强迫方女士与其发生性关系,依照上述法律条文,经该被认定为强奸,需要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在发生这一案件之后,物业公司与方女士解除劳动合同,构成了违规解约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到本案中,方女士在整个事件中并无任何过错,可目前物业公司却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违背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要对方女士进行相应的补偿。 在面对职场中的性侵问题时,我们必须坚定地站在受害者一边,支持她们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和社会也应加强对员工的保护和关怀,确保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