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饮酒后驾驶工作用小车撞上停放在路边的小车,停在路边在车上睡觉】 【基本案情】2023年2月26日,被告人龙某与朋友在x县x乡xx饭店吃晚饭时喝了一杯半白酒,晚饭后龙某乘坐曾某的小车到x县城x茶楼吃夜宵,期间龙某又喝了多瓶啤酒。 2月27日2时许,龙某饮酒后驾驶工作用车x1小车(车主为崔某)在x县城自然管理局路段,由x路右转弯进入文化路时撞上谭某停放在路边的x2小车,之后龙某继续驾驶车辆前行20多米停在路的右边,在车上睡觉。 【辩护意见】案发后,被告人龙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涉嫌犯罪实施,支付了车辆损坏修理费用,取得被害人谭某、崔某谅解。 【鉴定意见】2月27日9时许,民警将龙某带到县交警队调查,经呼吸式酒精检测:118mg/100ml;血液:163.27mg/100ml。 【证据】公诉机关提交的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查获经过、历次处理及社区矫正情况查证表、谅解书、交警事故认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呼吸式酒精检测单及抽血照片; x市x司法鉴定中心x14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交通事故现场图、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视频光碟、被害人谭某的陈述、证人曾某的证言、被告人龙某的供述等证据证明。 【法院判决】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龙某拘役一个月罚金三千元。 【司法裁判案例】
【危险驾驶罪:饮酒后驾驶工作用小车撞上停放在路边的小车,停在路边在车上睡觉】
梁伯伯
2024-05-28 22:02:41
0
阅读: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