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置信!江苏一男子,冒充小学生家长,以每小时100元的价格,诱骗多名女大学生,进行“骑大马”运动。一女大学生被骗后,内心倍感耻辱,称自己有种“脖子被性侵”的感觉。之后,这位女大学生把自己的遭遇发在网上,发现,原来有过相同经历的女生不止她一个。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圆圆情绪略有激动的,将前两天发生的事情,仔仔细细的向记者阐述了一遍。
阐述的过程中,她内心那种羞耻感,依旧没有完全抹去。
前段时间,朋友给她介绍了一份兼职,工作内容大概就是陪一个6年级的小学生玩耍,为了详细了解工作内容,圆圆加了朋友推荐过来的微信。
与圆圆沟通工作内容的微信号,是一位自称需要陪玩的小学生的姐姐。
圆圆问其工作内容,具体都有哪些,姐姐说:就是陪他弟弟散步聊天,可能需要背着他玩儿会,其他没啥要求,价格好说,工资日结,时间看你啥时候有空就好。
圆圆当场表示质疑:6年级的男生,应该很重吧,背他真的做不到。
姐姐表示,弟弟很瘦弱,只有80斤,个头也比较矮。
当时,虽然圆圆觉得对方的要求有些奇怪,但由于是同学介绍的,所以就没有多想,同意了。
按照约定好的时间地点,圆圆又带了一位力气比较大的女同学,一同前往约定好的地方。
到了公园,圆圆看到只有一个一米六左右的瘦小男性,穿着也像小学生,言行举止很幼稚,“看着就以为是11、12岁左右。”
一见面,男孩提出要坐在她俩肩膀上,当时她俩内心是抗拒的,但也没有往成年人的方向去想。
于是,圆圆和同学就试着背了这个男同学两下,半个小时后,两人离开。
可是在回学校的路上,圆圆内心很不好受,总有一种说不出的羞耻感,感觉自己的脖子被人性侵了一样。
晚上,她又发现自己的肩膀有出血痕迹,于是内心更加觉得那个男孩的行为即古怪,又恶心。
第二天,圆圆和同学与那位男同学的姐姐微信聊天,要求他道歉,或者赔偿。最终,自称男同学姐姐的人,给了圆圆250块钱。
圆圆心里过不去这道坎儿,就将此事发布在了网上,没想到,有过同样经历的女生不止她一个,瞬间吓得她鸡皮疙瘩满身。
圆圆报警并寻求媒体帮助后,调查才知,这个所谓的“小学生”其实是一名成年人,而那个在全网帮弟弟找陪玩的姐姐,其实就是那个男孩本人。
他真实身份是一位正在考研的大学生朱某,他长期冒充聘请陪玩的6年级小学生家长或者姐姐,在网上上广撒网,诱骗其他学校的女大学生“背自己玩”。
朱某称自己这种特殊癖好,为“骑大马”。
此事被曝光后,受害的女大学生给朱某学校写举报信。校方也给出回应:会依规依据,作出一个合理的处罚。
有网友表示:这就很奇怪!这种无理要求居然答应了,对方付费的,不同意不就得了嘛!
也有网友站女大学生说:男生行为若属实,则涉嫌性骚扰或猥亵,法律必将严惩。校园安全无小事,冒充行为需警惕。遇到问题,及时维权,法律是最强后盾。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朱某所在学校了解情况后,对外通报,情况基本属实。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朱某这种行为,构成了猥亵罪,圆圆可以通过报警维护自己的人身权益。
2、有网友取笑圆圆,“脖子被性侵了”是什么梗?
试想,一个陌生男人,骑在自己肩膀上,隐私部位同自己的身体紧紧接触,谁后知后觉之后,不觉得恶心?
其实,圆圆更想表达的是,自己被侵犯了,希望网友不要咬文嚼字。
3、朱某位了满足自己的特殊癖好,就用欺骗的手段在网上诱骗女大学生,让她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满足自己的癖好,这种行为构成违法。
《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有网友表示,这个男的骑在女孩子肩膀上,一低头,肯定什么都看到了,真的猥琐。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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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