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联方资金拆借税务风险分析|创业实务
之桃评职场
2024-03-08 12:20:25
1️⃣ 我们在审阅企业财务报表时,如果发现公司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借方余额长期挂账且金额较大,会进一步了解该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县体构成以及长期未回款的原因,如果涉及关联方交易,则需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向关联方或股东拆借资金,而少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干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比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明确规定了关联企业间应当按照独立原则进行税务处理。
因此,如企业存在向关联方无偿拆借资金的情况。从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角度均存在被认定为视同向关联方提供贷款服务,应当对应确认利息收入,并缴纳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3️⃣ 除了与上述向关联方拆借资金相同的视同贷款服务的风险外,还存在被视为向个人投资者分红而里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如果企业未对长期挂账的股东借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则将面临被税务机关罚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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