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一男子点外卖时故意填了假地址,女骑手因找不到人,电话联系了男子,谁知男子竟大肆嘲笑和辱骂女骑手。女骑手气不过,直接在电话里回怼了几句。可万万没想到,男子竟以此为由,给了女骑手一个差评,把女骑手给气哭了,于是到派出所求助民警。
事发当晚7点多,外卖女骑刘女士接到系统派发的一个订单,于是火急火燎的拿着外卖,按照收货地址送上了门。可是开门的业主却说自己没有点外卖。刘女士把订单信息与对方核对后,发现除了地址,其他信息都不是该业主的。
刘女士怀疑是不是填错地址了,于是按照订单上的预留电话打了过去,一名年轻小伙接了电话。对方在得知刘女士就是那个送外卖的人后,居然坦言自己是故意把地址写错的,就是为了让骑手白跑一趟,一分钱也赚不到。
小伙子满满的恶意,刘女士再好的脾气也不能忍,于是刘女士就指责对方不该这么耍人。谁知小伙子不仅毫无悔意,还欠揍的说:“你能拿我怎样?”
之后,小伙子还用了很多不堪入耳的话,把刘女士骂了一通,甚至还威胁刘女士,要给差评。
刘女士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和小伙子素昧平生,自己赚钱也是正正当当的,凭什么就被这么肆意践踏尊严?刘女士气愤地挂断电话后,准备继续接下一单。
这时,刘女士手机里弹出了一个差评消息,她一下就猜到是刚才的小伙子给的。刘女士顿时觉得十分委屈,自己被耍了、被骂了不说,还要因为差评被扣钱,想到这里,刘女士再也绷不住了,一下子哭了出来。
在哭过一阵后,冷静下来的刘女士并不打算就这么忍气吞声,她骑车来到附近的派出所,然后向民警求助。
当时该派出所的所长还未离开,他听了刘女士的事后,当即表示要为刘女士主持公道。没过多久,那名小伙子就被叫到了派出所。经了解,小伙子是因为最近心事不顺,所以故意给外卖员找麻烦,以此发泄情绪的。
在得知前因后,所长气坏了,他一点情面也不给小伙子留,直接将他训斥了一顿,并要求小伙子向刘女士赔礼道歉,同时撤回恶意差评。
小伙子被批评一通后,也不知道是真心还是假意,反正是当场向刘女士道了歉,承诺以后再也不犯了。而刘女士在接受了小伙子的道歉后,表示不再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对于此事,网友们纷纷为派出所所长点赞,这才是人民的好警察。
有一名曾做过骑手的网友表示,工作中被顾客刁难是常有的事,其实大家都是靠自己的劳动赚钱,地位都是平等的,可总有人会带着鄙视眼,而平台为了留住顾客,对骑手要求总是很苛刻,很少有人会为骑手们主持公道。
不过,有网友说,这小伙子的行为已经违法了吧?难道就这么轻易放过了?
那么本事件中,小伙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首先,小伙子故意填写错误地址,戏耍刘女士,原因是小伙子自己的心情不好。
也就是说,小伙子是在无理取闹、无事生非。
其次,小伙子在电话中侮辱刘女士,还给刘女士恶意差评,这严重侵犯了刘女士的人格尊严。
民法典第991条规定,民事主体icon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三,小伙子下单后,并不知道会是刘女士接单,因为这是系统自动派单的,从这点可以看出,不管是谁接了这单,都会遭到小伙子的戏弄。
也就是说,小伙子的行为已经影响到了网络公共秩序。
综上,我们认为小伙子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4项规定,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至于为何小伙子没有被处罚,原因之一是,小伙子能够在民警的传唤下主动投案,且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另一个原因是,小伙子主动赔礼道歉,且得到了刘女士的谅解。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违法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最后,很多网友说,刘女士不该原谅这种人,就凭男子这么恶心人的行为,就该让他拘留又赔偿,才能以解心中恶气。
其实,我们认为刘女士能够原谅小伙子,除了可能存在小伙子道歉的因素,更多的也是给这个暖心的派出所所长一个面子,毕竟让一个派出所所长亲自来调解,已经非常不容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