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某小学教师值班时晕倒在厕所,送进医院后,接受开颅手术后仅靠呼吸机维持,

高干评世界 2026-03-14 19:54:39

广西贵港,某小学教师值班时晕倒在厕所,送进医院后,接受开颅手术后仅靠呼吸机维持,家属不愿放弃希望,要求医院继续抢救治疗,74小时后,病人抢救无效死亡。   学校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却说,抢救超过48小时,不认定工伤。   家属起诉到法院,案子先后经过两审,均被法院驳回。   两审败诉,不仅浇灭了家属最后的希望,更揭开一个残酷现实:坚守亲情抢救亲人,竟要付出无法认定工伤的代价。   一位在工作岗位上倒下的教师,为何会被“48小时”这个冰冷数字,剥夺应有的保障? 更揪心的是,家属从始至终没有选择,他们的坚持,是亲情的本能,也是一场注定遗憾的抉择。   这位离世的教师名叫韦某,是广西贵港某小学的普通教师。   2025年5月30日中午12点左右,韦某值班时在学校厕所突然晕倒,被同事及时发现。   同事第一时间拨打120,将其紧急送往医院,谁也没料到,这一送竟是永别。   经诊断,韦某为左侧丘脑脑出血,病情危急,医院当即实施开颅手术。   术后韦某转入重症监护病房,情况并未好转,只能依靠呼吸机和药物维持生命体征。   主治医生多次告知家属:韦某脑干功能衰竭,脑部肿胀加重,无自主呼吸,预后极差,随时可能心跳骤停。   医生的话字字沉重,却未动摇家属的决心。   在他们看来,只要呼吸机还在运转,就没有放弃的理由,坚定要求医院继续抢救。   5月31日至6月2日,连续三天的查房记录均显示:韦某瞳孔散大固定,无自主呼吸,仅靠呼吸机辅助,随时可能死亡。   2025年6月2日15时45分,经过74小时全力抢救,韦某抢救无效死亡。   从发病到死亡,整整74小时,超出《工伤保险条例》“48小时视同工伤”的时限26个小时。   韦某在工作时间、岗位突发疾病,学校第一时间向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家属满心期待能得到慰藉,可人社部门明确表示,抢救超48小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不予认定工伤。   该条款明确,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家属提出异议:韦某发病不到24小时已脑干衰竭,实质已脑死亡,后续抢救仅靠机器维持,应认定为48小时内死亡。   可我国现行死亡认定标准以心跳、呼吸停止为准,脑死亡仅为医学概念,未纳入法律范畴,家属也无法提供权威脑死亡鉴定报告。   为讨公道,家属将人社部门诉至法院,开启维权之路。   一审法院认为,死亡证明明确死亡时间超48小时,家属主张缺乏佐证,驳回诉求。   家属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两审驳回,意味着家属的维权之路走到尽头。   案子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韦某在岗位倒下,难道多抢救26小时,就不算工伤? 案子的核心争议,从来不是韦某是否在工作时间、岗位发病——这一点毫无争议。   关键在于“48小时”硬性时限,与家属坚守亲情之间的矛盾。   从法律层面,人社部门和法院的决定、判决,均遵循现行法规,并无明显过错。   可法理之外还有人情,没有哪个家属会为了工伤认定,放弃还有生命体征的亲人。   继续抢救,是人性质本能,却要面临人财两空、工伤无门;放弃抢救,能拿赔偿,却要背负愧疚。   有代表建议,“48小时”条款应增加灵活性,结合医疗水平优化,避免将社会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韦某用生命坚守岗位,家属用坚持守护亲情,最终却要为这份坚守买单。   这场悲剧不仅是一个家庭的不幸,更折射出现行工伤保险条款的完善空间。   如何平衡法律刚性与人性温度,让坚守岗位的劳动者得到应有保障,值得深思。 信源:广西贵港一教师在值班时突发疾病送医后身亡,因抢救超48小时未被认定工伤-度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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