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郭先生办完父亲的葬礼回到家,发现柜子里30万现金被偷了,环顾四周,空

梅姐说法 2026-03-12 14:01:14

河南驻马店,郭先生办完父亲的葬礼回到家,发现柜子里30万现金被偷了,环顾四周,空调和煤气灶也被偷了,门锁没有被撬开的痕迹。郭先生当即猜到,这小偷不是别人,是他一奶同胞的亲弟弟! 为什么亲兄弟闹成这样,这得从几十年前说起。 计划经济时代,根据当时用工政策,老人退休,仅限一个子女接班顶替,郭先生顶替了父亲的这个名额。 怕长女和次子有意见,当时郭先生的父亲和其他子女说,谁接了班,以后父母生就由谁养,死就由谁葬。 所以父母没有劳动能力后,郭先生履行了责任,把其中一套房子给老人住。 老两口在这套房子住了十几年,虽然没有劳动能力,但是身体健康,两人相互扶持,过的也是有滋有味。 不幸的是几年前,郭先生的父亲查出了肺癌,而且恶化迅速,很快生活不能自理。母亲身体也不好,根本没能力照顾,于是要求几个子女轮流照顾。 孝心本就是凭的是良心,老人给郭先生打电话去检查,郭先生常以忙为借口不来,老人没办法再给郭先生弟弟打电话。 弟弟离的近,经常来看望父母,看到父亲疼的直喊,就算知道治不好了,也想减轻对父亲的折磨,所以常带着老人去住院。 有天,老人感觉时日无多,就把子女都招聚在一起,老人语重心长地说,在柜子里有30万存款,人都会死的,就别乱花钱了,反正也看不好,把这个钱留给你们母亲养老,找好养老院,让她晚年过的好一点。 子女听到老人临终遗言,都痛哭流涕表态,纷纷表态肯定把母亲照顾好。 老人很安心地离开了,没想到刚办完葬礼就出现了房中失窃的事。 郭先生怀疑弟弟是有依据的,因为能打开柜锁的钥匙在父亲身上,弟弟经常以带着看病的机会,赢得老人的好感,父亲就把钥匙交给了弟弟。 此时愤怒的郭先生没有任何掩饰,直接质问弟弟,是不是他拿了家具电器和钱。 弟弟理直气壮地回答:空调和煤气灶都是我买的,我为什么不拉走?以后母亲去了养老院,这套房子出租,不把我的家具电器一起租出去了? 郭先生被说的哑口无言,又质问他钱的事呢。 弟弟更是气愤地说:当时姐妹几个一起商量过的,钱由我拿着,给母亲找最好的养老院,你们离得远,如果有啥小事我跑前跑后,你们同意过的,现在是不是看钱多,又不同意? 郭先生被气的脸通红,拍着胸脯说:怪不得你经常来看望父母,不就是为了取得老人的信任,最终想拿到钱吗。 弟弟激动地说:我尽孝,你说我有目的,你也可以来啊,父亲经常喊你,你也不来啊,你来都不来,还给我谈尽孝,你作为哥哥,你好意思吗?摸摸良心,你对得起父亲吗?对的起你接班时的承诺吗? 郭先生委屈地说,房子是他的,免费给老两口用,这不算尽孝? 弟弟反吹相讥:提供房子就是尽孝?别的就可以不管不问了吗? 郭先生转移话题说,这房子是他的,弟弟凭什么进他的房子,开他的柜子,拿柜子里的钱?弟弟属于私闯民宅懂吗? 还说,今天不给弟弟扯别的,让弟弟把30万拿出来,说他一分钱不要,把钱给姐姐,由姐姐交给母亲。 对于郭先生的安排,弟弟坚决不同意,语气坚定地说,今天他就可以把钱交出去,但是交给谁?不给姐姐,不给郭先生,他们共同委托律师请相关部门判决。 这场兄弟相争,因一笔钱反目,连亲情都守不住,怎么谈孝呢? 根据《民法典》第26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151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兄弟二人因存款反目,不管由谁保管,都不能侵吞或者争抢30万存款,这个存款的用途很明确,就是为了母亲养老。 无论是郭先生或者弟弟如果存有私心,想占为己有,都已经违法了。 兄弟俩如果真懂孝,就该把心思用在如何照顾母亲,而不是争论钱放在谁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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