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巩义,三段婚姻的付先生晚年养老困难,生前财产托付给大女儿,如今却被拒绝给养老钱。另外子女不闻不问,大女儿寒心老父亲偏袒,控诉付先生,年轻时候不管我,你老了现在让我管? 付先生却说,宾馆生意最好的时候一分钱不要送给你,现在你干倒闭了。 (来源:小莉帮忙、河南民生频道) 年轻时候的付先生经历过三段婚姻,大女儿付女士是前妻所生,而后又和最后一任妻子生下了一子一女。总共三个孩子。 按照付先生所说,将财产分成几份,本着亏欠的心理,和付女士签署了一份协议,卖给付女士一个价值百万经营良好的宾馆,但是付女士不需要花钱,只是在协议上保证每月支付给付先生3000块钱。 付女士也是遵守协议,每月给父亲养老钱。 但是由于经营不善,宾馆处于倒闭状态,付女士打算将宾馆卖给别人经营。因此可能后面协议也就作废。 按付先生所说,付女士做法确实有点欠考虑,毕竟接手的时候,宾馆生意是很不错的。 可是当付女士讲述的时候,却和付先生的说法不太一致。 付女士说一开始父亲就已经经营不善,找到她的时候,就打算让自己接手经营,说要是自己不接手,就是转让出去给别人经营。 付女士接手以后,宾馆的生意慢慢好转起来,还替父亲还了很多外债,中间的时候父亲说签署一份协议,这个宾馆以后就彻底是付女士的,就这样的情况下,付女士才签署了这个协议。 并且每月都按协议给父亲三千块钱,生意好的时候还多给两三千块钱。 但是最近宾馆经营不善,面临倒闭,因此打算找人承包。才和父亲商量一下后面一两个月的钱先欠着,并不是不再给父亲养老钱。 但是付先生不接受这个说法,认为付女士过河拆桥。 “你给你的儿子女儿一人四五套房产,为啥他们不管你啊?为啥就要我尽这个义务?” 付女士说着话,情绪激动起来,就说出了上面的话。 据付女士所说,付先生在年轻的时候,和自己的母亲离婚,花钱在外面养女人,也没有给过家里一分钱,从来没有管过家里的事情。 并且在分财产的时候,分给另外的子女四五套房产,还没有签署任何协议。 轮到付女士的时候,就是一个经营不善的宾馆,中间还签署协议,是打算让自己给父亲养老到最后了。 这样的做法难免让付女士觉得父亲做法不公正,并且宾馆目前打算转让,原本协议里每月收入里拿出三千块的事情也就没办法兑现。 付先生不承认花钱养女人的事情,但是对付女士说的年轻时候不管她的事情倒是不否认。 事情说到这里,也就看明白了。付先生年轻时候对大女儿不管不顾,老了却希望大女儿能给他养老。并且生前遗产分配也不公平。 那么这里就有个疑问,为什么付先生另外的子女不管他的养老问题呢? 付先生经历过三段婚姻,并且三段婚姻都离婚了,按照财产划分的时候定下来的,付先生认为只有宾馆签了养老的协议,并不是说让大女儿给自己养老。 只是协议在先,后面经营不善并不是付先生自己的问题。而且在付先生和大女儿沟通过程中,也同意不管是转卖还是承包出去,只要自己协议上的条件可以履行,那就可以接受。 但是作为子女的付女士看来,父亲这样就是对自己的不公平,毕竟接手了宾馆后,自己一手经营才有了进账,还帮父亲还了很多钱。 最后父女二人也是达成了协议,付先生接受付女士承包出去宾馆,可以暂时不打养老金。 而付先生的另外子女到最后也没有出现,只能说付先生并没有对大女儿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 那么在法律上这件事是怎么认定呢? 在该协议中,宾馆的每月收入中分出一部分给父亲支付养老钱,但是现在宾馆入不敷出,父女二人只能重新商定协议。 并且付先生的另外子女在法律上也应该尽到责任。最好是按财产的分配比例,每月给付先生养老钱。 有的网友认为,付先生对大女儿太过分,年轻时候不负责任,年纪大了想让大女儿养老。 有的网友认为,付先生不应该转卖宾馆给大女儿。 也有网友认为,付先生应该把房子给大女儿一套,这样才对得起大女儿。 大家是怎么看待这件事呢?欢迎评论区讨论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