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大叔外出办完事直接去了情人住处,随后与情人激情了一番,万万没想到,因为用力过猛突然口吐白沫、不省人事,情人见状,拿出手机便联系了大叔家人并喊来了朋友,等120来到现场之后发现已经不治,事后,大叔一家拿了情人12000元表示不再去追究对方,可是钱一到手,大叔家人还是将情人告上了法院索赔49万元。 这事儿发生在2023年10月8号,河南鹿邑。大叔姓朱,那天早上他去了情人王女士家里。两人发生了关系,过程中朱大叔突然倒地,口吐白沫,没了意识。 王女士吓坏了,赶紧用朱大叔的手机给他女儿打了电话,说人晕倒了,让赶紧打120叫救护车,也通知家里来人。打完电话,她还叫来了一个共同的朋友孙某帮忙。朱大叔的女儿接到电话后,没有立刻打120,而是先跟家里的兄弟姐妹通了气,直到17分钟后,才由她的丈夫拨通了急救电话。等120赶到时,朱大叔已经没了生命体征。 人就这么走了,没做尸检,具体死因也没法百分百确定。第二天,朱大叔的家人报了警。警方调查后,认为“不是案件”,家属也在接警记录上签了字,对死因没异议。 紧接着,双方坐下来签了一份调解协议。双方都认可朱大叔是“由于身体原因在王某某住处猝死”,王女士出于人道主义和同情,自愿赔偿12000元。朱大叔家属拿到钱,把人拉回去办后事,并且承诺“不再追究王某某的法律、民事等一切责任”。 协议签了,钱也给了,事情按理说到这儿就该画上句号了。 可谁都没想到,后事办完没多久,朱大叔的妻子和四个子女一纸诉状,又把王女士告上了法庭。这次开口就要49万多元的赔偿,理由是王女士没有及时、有效地救助,延误了抢救。 法院的判决,给这件事定了性。法官说了几点,句句在理。 第一,这是成年人之间的自愿行为。朱大叔自身有什么疾病,王女士没法预见,也没那个义务去防范。不能证明他的死和发生关系有直接因果关系。 第二,王女士尽到了救助义务。她第一时间通知了家属,让家属打120。一个普通人,又不是医生,能做到这样已经可以了。延误的17分钟,是家属自己沟通造成的,怪不到王女士头上。 最关键的是第三点,那份调解协议。白纸黑字,双方自愿签字,钱也给了。这协议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签了字,拿了钱,转头又反悔起诉,这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最终,法院驳回了朱大叔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49万的索赔一分没支持。 失去亲人固然悲痛,但悲痛不能成为出尔反尔的理由。那份调解协议,不仅是几张纸,更是一份承诺,一份了结。法律保护这种诚信的约定。 签了字,就要认账。一边拿钱一边心里不服,事后又想推翻重来,法律不会支持。诚信,是做人做事最基本的底线,没了这个,有理也可能变成没理。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注:本案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案件稍做改编,非发生在当前,仅做普法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