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了!员工上班时去宿舍上个厕所摔骨折,公司竟然说:谁让他不请假?不算工伤! 汨

小旭洋 2026-03-11 17:31:12

绝了!员工上班时去宿舍上个厕所摔骨折,公司竟然说:谁让他不请假?不算工伤! 汨罗的许某这下是真冤。他在一家公司制面车间干脱包的活,两班倒,白班从早上6点半干到晚上6点半,一上就是12个小时。那天是2025年3月7日上午9点多,人在车间里正忙着,突然内急想上厕所。 事情就卡在这儿了。车间里的厕所偏偏那天没纸了,许某没办法,只能扭头就往300米外的宿舍跑——那是公司给他安排的住处。 许某上完厕所,从宿舍往车间走,半路上脚底下一滑,整个人重重摔在地上。爬起来的时候右膝盖疼得钻心,后来去医院一查:右髌骨骨折,还有骨髓水肿。 许某也没多想,干活时受的伤,单位总得管吧?他向县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2025年7月10日,人社局正式下了《认定工伤决定书》。 让许某没想到的是,公司收到认定书后不干了,一纸诉状把人社局告到了法院。公司的理由听着还挺硬:第一,受伤地点是宿舍,那是他住的地方,不是工作场所;第二,上班时间回宿舍上厕所,他请假了吗?这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第三,3月7号摔的,谁知道骨折是不是那天摔的? 案子到了汨罗市法院,法官问了几个关键问题:许某上班时想上厕所是不是人的正常生理需求?车间厕所没纸他去宿舍,是不是为了满足这个生理需求?他摔伤的地点是不是在回车间的路上? 法院最后认定:许某在工作时间使用公司提供的宿舍上厕所,之后返回车间途中摔倒受伤,这属于工作期间为满足必要生理需求而受伤的情形,应该视同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至于公司说的违反纪律,法院的说法更直接:就算许某没请假违反了公司规定,公司可以按内部纪律去处理他,扣钱也好批评也罢,但这跟他受没受伤、算不算工伤是两码事。现行法律法规里,根本没有“违反单位纪律就排除工伤认定”这一条。 还有一个细节挺关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写得清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案子里的公司口口声声说许某回宿舍不一定是为了上厕所、骨折不一定是因为摔的,可法院让他们拿证据,一样都拿不出来。 其实仔细想想,这个案子本质上就一个问题:一个活生生的人,上班时想上厕所,这叫不叫“工作原因”? 20多年前成都也有个案子,一个工人在上班前上厕所摔死了,当时劳动局说这是“个人生理需要的私事”,不认工伤。后来法院撤销了那个认定,法官在判决里写了一段话:上厕所是人的自然生理现象,任何用工单位或个人都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卫生条件,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汨罗这个案子判下来,公司败诉,工伤认定维持。但这事儿留下的问号还挺大:如果许某那天不是宿舍没厕所,而是车间厕所排队太长,他去远一点的地方上了,算不算?如果他去上厕所的路上摔了,算不算?如果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上厕所必须打报告、等批准,他等不急直接去了,算不算违纪?违纪了受伤还算不算工伤? 这案子,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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