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不清”!广西,一位66岁男子密约女同事,俩人在酒店欢好3小时后,女同事竟发现男子大腿上有黑点,同时听不见对方的呼吸声。 咱就说这事儿,真是狗血又唏嘘。原来俩人都是同事,但私下里那点事儿早就不是秘密,所以才相约酒店。老头先去开好了房,等女同事一到,他俩就在屋里腻歪了三个钟头。 完事之后都累得不行,老头说各自歇会儿,女同事也累倒了,所以两人都睡过去了。但等她醒来,往旁边一瞅,魂儿都吓飞了——平时老头呼噜打得震天响,那天屋里静得吓人,连呼吸声都没了。 她伸手一探鼻息,又摸了摸脉搏,冰凉冰凉的,一点动静都没有。再一看,老头大腿上还长了好几个黑点点,看着就瘆人。这女的当时直接吓懵了,既没打120,也没喊酒店工作人员,居然拎着包就跑了,一路狂奔回家,手抖得连降压药都拿不稳,吞了好几粒才缓过来。 大概过了一个钟头,她可能是怕担责任,也可能是良心上过不去,又折回酒店,哆哆嗦嗦跟前台说“我朋友可能不行了”。等工作人员跟着她进房间一看,老头早就僵了,彻底没救了。 后来120和警察都来了,查出来是急性心梗,老头本身就有高血压3级,还是极高危组,这病本来就凶险。他老婆孩子知道后,哭得死去活来,既接受不了丈夫这种死法,更恨这女的当时见死不救,直接把她和酒店告上法庭,要了55万赔偿。 法庭上这女的还哭哭啼啼辩解,说自己第一次遇到这种事,吓傻了,加上自己也有高血压,才先回家吃药。酒店那边也喊冤,说房间里的事他们管不着,已经尽到义务了。 最后法院判了:老头自己是成年人,基础病又重,主要责任在他。酒店也没毛病,不用赔。但这女的作为在场的人,明明看见人不行了还跑,没及时救人,确实有错,赔了6万2千多。 有人说这赔偿太少了,毕竟是一条人命。也有人说她不是故意的,判得还算合理。但说实话,不管黑点是尸斑还是老毛病,这女的当时“逃跑”,才是最让人戳脊梁骨的。 这事儿也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中老年人可得盯紧自己的身体,基础病别大意。如果遇上别人出事,也别害怕到躲开,该伸手时还是得伸手,不然良心上过不去,法律上也得担责。 话说你们觉得这点赔偿合不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