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对记者说,只有他自己的道德标准能限制他在全球行使权力。 当被问及是否要遵守国际法时,他觉得自己就是“仲裁者”。几天后,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回应,所有成员国都应尊重他们自己创立的国际法。又过了几周,古特雷斯在BBC的采访里说得更直白:美国正肆无忌惮地行事,认为自身实力比国际法更重要。 2月28日,美国代表沃尔茨在联合国安理会的紧急会议上表态。他说,如果联合国没有道德准则,美国就自己来。 同一天,南非媒体报道了另一条消息。美以的轰炸导致米纳卜一所学校里100多名女孩死亡。 “自己的道德标准”和“100多名女孩死亡”,这两句话出现在同一篇文章里。 有时候你所在的团队有个共同章程,但最有话语权的那个人突然说,他觉得章程不合理,以后只按他自己觉得“对”的方式做事。那其他人怎么办?那张能让不同声音坐下来争吵、而不是直接动手的桌子,还要不要? 当一个人把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完全收归己有,他口中的“道德”就失去了被外界衡量的可能。剩下的或许只是纯粹的任性。 真正的道德感里,本身就包含着对超越个人意志的公共规则的敬畏。以及对自己手中权力可能造成的伤害,那种持续的、如芒在背的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