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建议:家暴受害者离婚不用冷静期,因为受害者可能在冷静期内遭受二次伤害,只有尽快办理离婚手续,才能让受害者能够远离暴力。 “离婚冷静期”这个制度,从推出那天起,争议就一直没停过。有人觉得这制度挺好,能防止小两口一时冲动就把婚离了;但也有人觉得,这个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反而会出问题。 而方燕的这个建议一出来,不少人都表示支持。因为只要稍微了解一些家暴案件就会发现,很多受害者并不是不想离婚,而是很难离开。 家暴这种事情,大多数情况下,它是一个不断重复、不断升级的过程。有的人在外面看起来挺正常,甚至还挺体面,但一回到家就像换了个人一样。开始可能只是吵架、骂人,慢慢变成推搡、扇耳光,再往后可能就是拳脚相加。 很多受害者第一次被打的时候就已经想离开了,但因为孩子、经济压力、家人劝阻等各种原因,一拖再拖。等到真的下定决心要离婚时,其实已经忍到了极限。 这个时候,如果还要再等30天的冷静期,对普通夫妻来说可能只是一个缓冲,但对家暴受害者来说,很可能是一段特别危险的时间。 因为在不少家暴案件里,一旦施暴者知道对方要离婚,情绪反而会更加激动。有的人会拼命纠缠,有的人会威胁,还有的人会变本加厉地动手。甚至在一些极端案件里,最危险的阶段恰恰就是准备分手或者离婚的时候。 换句话说,当一个人好不容易鼓起勇气要离开的时候,如果制度还要求再等一个月,这一个月可能就会变成风险期。 方燕提出的这个建议,其实就是把问题说得很明白:离婚冷静期本来是为了防止冲动离婚,但家暴从来不是冲动问题,而是安全问题。 普通夫妻吵架闹离婚,确实可能是一时气话,冷静几天也许还能缓和。但家暴完全不是一个性质,那是实实在在的伤害,甚至是威胁生命安全。如果用同一套规则去处理,很明显就不太合理。 制度说到底是为了保护人,而不是给人增加困难。 当然,也有人提出担心:如果家暴可以不用冷静期,会不会有人故意把普通吵架说成家暴? 这种担心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但解决办法其实也很简单,那就是严格认定。比如有没有报警记录、有没有医院伤情证明、有没有邻居或社区的证言,这些都可以作为判断依据。只要把标准定清楚,就不会轻易被滥用。 只能说,社会在不断变化,法律制度也需要不断调整。离婚冷静期本身不是问题,关键在于能不能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合理区分。 当一段婚姻已经变成暴力关系时,最重要的事情不是让人“再冷静30天”,而是让受害者尽快离开那个可能继续伤害自己的环境。 文丨小王 编辑丨史叔

该死的起名
结婚才需要冷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