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朱先生一家出去玩,临走把所有插座都拔了,只留一个冰箱,结果短短11天冰箱用了200多度电。朱先生回家后排查,发现费电的并不是冰箱,而是小区保安从他家电箱里接线偷他的电,更可气的是,保安屋里哪怕没人,暖气片还一直开着! 据朱先生说,他们一家是2月14号出的门,回家是2月25号,出去了一共11天。 为了保证家里的用电安全,临走前,朱先生的妻子把家里面煤气关了,又把所有的电器插座都拔了,因为冰箱里还放了东西,只留下一个冰箱正常运转。 担心电费用完停电,冰箱里放的东西坏了,朱先生的妻子临出门前还专门去交了500块钱的电费。交完费后,收费员告诉她,她家预存的电还有951度。 收拾好家里的一切东西后,朱先生和妻子带着三个孩子高高兴兴出去玩了。春节期间一家人在外面游玩,过了一个别开生面的年。 转眼间就是11天过去了,孩子再有几天就开学了,朱先生带着老婆孩子返程回家。 到家后,朱先生的妻子心细,看了一下电表箱,结果这一瞅竟然让她发现了大问题。 临走前,她清楚的记得,她家的电还有951度,可是短短的11天过去,她家电竟然只剩了692.8度。 家里只有一个冰箱,怎么会在11天用掉200多度电呢?她赶紧将这件事告诉了朱先生。 朱先生去找电工,当时三个电工都一块过来了,他们到电表跟前一看,就对朱先生说,他们家里正在用大功率电器。 朱先生立马回答:不可能,俺俩刚起来,仨孩儿还在睡觉,家里根本没有开什么电器。 朱先生想起来,他们家还有一间地下室,和上面用的是一个电闸,难道说是地下室里出了问题? 朱先生又领着三个电工往地下室去,果然问题就是出在地下室的那个电箱。 电表箱的盖子一打开,电工就指出不对劲,正常来说,每家电箱里只会接出两根线,但是朱先生家的电表上却接了4根线。 他们跟着多出的两根线排查,发现这两根线接进了一间房子里。 朱先生他们打开这间房子的门,门一开,感觉里面特别温暖,但是房子里并没有人,往里走几步路。就看到一个电暖气片正在呼呼地往外吹热风。 朱先生气的鼻子都快冒烟了,偷他家的电用就算了,房子里没有人,还开着大功率电器浪费电,这真是不是自己家的电,用起来不心疼啊! 朱先生气得当场报了警,民警过来后把暖气片没收了。朱先生也终于搞明白了,这间房子里住的不是别人,正是小区里的两名保安。 得知真相的朱先生更生气了,活这么大,第一次见物业偷业主电的,朱先生气不过,坚持要求物业给他个说法。 多次交涉,朱先生也没得到一个答案,气不过的朱先生找了调解员。 物业负责人对调解员说,保安住进这间房子的时候里面就有电了,意思就是说,这个电不是他们私拉的,是本身就有的,具体是谁接的他不知道。 他还说,他们从来不安排食宿,保安住在这间房子里,是他们自己决定的,这件事他根本不知情。 调解员问,按理说小区应该有定期的巡查,为什么朱先生的电表箱里多了两根电线,没有人发现呢? 负责人表示,每个月电工都会检查一遍,但是他们只看外面,没有看电表箱里面。 调解员立马反问,既然巡查电路,看电表箱只看外面,不查线路,这叫哪门子的巡查? 负责人一时语塞,吭吭哧哧了半天,也没说出个所以然来。 调解员问住在这个房间里的两个保安的联系方式,以及电工的联系方式,想要亲自和他们了解一下情况。 谁知道负责人竟然说,他们几个今天休息了,没有他们的联系方式。 不管负责人怎么狡辩,保安私接朱先生家电线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保安私自接线用朱先生的电,就是在窃取朱先生家的电力资源,侵犯的是朱先生的财产权益,应受到治安处罚。 另外,即便负责人称保安入住之前房间就有电了,对保安私拉电线不知情。但物业有对小区设施及公共区域进行管理维护的职责。 电工每月巡查却只看电表箱外面,不检查线路,没有尽到应有的巡查义务,存在明显失职。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物业没能履行管理义务,导致朱先生家被偷电,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负责人说,他和保安联系过了,电器按照1千瓦的功率来算,以每天开24个小时计算,补偿朱先生三个月的电费。 但是朱先生的妻子不同意,认为不是多少钱的问题,而是这种偷电的行为本身就不对,如果真的要赔,就直接赔他们2万块钱。 调解员表示,赔2万块钱肯定太高,赔偿应该,但是不能乱要价。 负责人也表示,一定会给朱先生家一个交代,如果发现了是谁私自接的电线,该罚款的罚款,该开除的开除。 来源:大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