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因家暴离婚不适用冷静期##建议家暴情形下协议离婚不适用冷静期# 如果了解我国立法程序的人,就应该知道家暴离婚程序的优化应该从法院和基层民警这边入手,而不是冷静期。
这个建议的可行性非常低。简单来说,可以把民政和法院看作两个系统,民政做不了法院的证据审查、判断是非的工作。
其实,在冷静期出台之前,遭受家暴想要离婚,就几乎不可能通过协议离婚来解决。施暴的一方愿意去做离婚预登记,很多都是因为预登记没有成本,虚晃一枪。
所以,真正想帮助家暴受害者,应该建议给法院这边给涉家暴案件开一个快速通道,或者加强民警对于家暴报案的培训以及执法评估。
尤其是基层民警的反家暴培训,非常重要。来找我的很多遭受家暴的当事人普遍反应是,基层民警在报案时的和稀泥执法,直接浇灭了一大半她们寻求司法帮助的信心,当下就觉得逃离无望,只能又回到那个施暴地。
#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