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黄先生订了一辆新车,准备过年回家得瑟得瑟,谁知道提车头一天,4S店说车被抵押了,交不了,更要命的是黄先生交的定金也退不了。黄先生找店里讨说法,对方直接说:钱花了,现在没钱退不了! 来源:新街派 生活报 2026年1月14号,黄先生在哈尔滨一个4s店定了一台大众车。 黄先生想的是,还有几天就过年了,正好提一辆新车开回老家,向亲戚朋友们显摆显摆长长面子。 当天,黄先生就和店里签了购车合同,还交了一笔定金,店里承诺1月21号交车。 交完钱后,黄先生喜滋滋回家了,就等着21号店里通知他提车。 20号,店里就给黄先生打来了电话,黄先生还以为车到了,结果店里直接对他说车提不了了。 原来黄先生定的这辆新车,竟然被店里抵押给银行了,一时半会赎不回来,所以第二天约定的提车,也就不能完成了。 黄先生感觉非常闹心,本来计划的好好的,这个时间也计算的刚刚好,结果现在店里出了这档子事,过年开新车的愿望就落空了。 好在店里告诉黄先生,说22号就把他订车的定金一分不少退给他,黄先生也就没有追究他们违约的责任。 可是,22号黄先生从早一直等到晚上,交的定金一直没有退回。黄先生又等了一天,这笔钱还没退回,就跑到店里问问怎么回事。 店里的销售经理说,不是他们不退,实在是店里拿不出钱了。 黄先生很纳闷,怎么会没有钱呢?自己的定金刚交了几天,这么大的店,怎么可能连这点钱都拿不出来? 可是店里一直说没有钱,扯来扯去,年都快过完了,黄先生的钱还是没有退回来。 好好的一个年,因为这件事搅的黄先生日夜不安,年都没过好。年后,店里一开门,黄先生就再次找过去,要求他们退定金。 但是协商还是不顺利,店里还是说没有钱退不了,等有钱了就退。 黄先生又气又怒,找了调解员跟他一块去店里讨说法。调解员想采访一下经理,结果对方没好气地连连摆手,赶他们走,还说:我现在客户都接待不过来,哪有空接待你?你采不采访有啥用啊? 店里说他们没钱,黄先生的定金退不了。调解员问黄先生交的定金呢?店里说已经花完了。 一直到2月28号,黄先生的钱还是一毛没退回来,调解员多次打店里的电话,但是一直打不通。 黄先生遇到的事,到底该怎么解决呢? 首先,黄先生和店里签订的购车合同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黄先生和店里签订了购车合同,这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所以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其次,店里应当退还黄先生的定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这个案例中,是店里无法按照约定时间交车,导致黄先生过年开新车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属于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所以店里不仅应该退还定金,黄先生甚至有权要求店里双倍返还定金。 最后,店里把黄先生定的车抵押,侵犯了黄先生的权益。 黄先生与店里签订购车合同并交付定金后,虽然车辆所有权还没有转移,但黄先生基于合同,对该车辆拥有期待权。 店里在未告知黄先生的情况下将车抵押,使得车辆无法按时交付给黄先生,违反了合同约定,损害了黄先生的合法权益。 黄先生如果一直要不回定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店里退还定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