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一个35岁的女子相亲认识了一男子,女子感觉男子各方面都不错就订婚了,订婚之后,女子还以自己的名义帮男子借款20万。没多久女子还为男子怀孕了,谁知道怀孕引发了脑出血,女子一直昏迷,面临着高额的治疗费。没曾想男子就过来看了女子一次,之后1分钱也不出,还对女子不闻不问。 要说当初女子为何如此恋爱脑,非要跟着这个男的。女子认为,自己35岁了,高龄剩女,再不嫁之后真的没人要了。可是现在,没想到却令自己深陷泥潭。 河南民生频道3月1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史女士今年35岁,要说真的也挺好看的,就是年龄吃紧,大龄剩女了。 家里人也给她安排了相亲,认识了一个姓张的男子。 看着眼前的张某,长相也不差,而且还挺让自己心动的,史女士有些一见钟情,感觉这个男子各方面都挺好,也符合自己的择偶要求。 史女士就跟家人说,对张某挺满意的,就想着谈谈看。 进入到谈恋爱阶段之后,史女士有些上头,被眼前的男子给哄的团团转。 这个张某先是忽悠史女士,让她以自己的名义去借款,他手头有些紧,需要资金周转。 就这样,史女士一下子就借款二十几万,然后钱款全都捧给了张某。 自此之后,张某是更加的油嘴滑舌,把史女士给哄得非常开心。史女士还告诉自己的父母,她有想要结婚的意向。 父母见到张某之后,就感觉这个男子很不靠谱,因为一直油嘴滑舌的,怎么也不像是会安心过日子的。 可是史女士恋爱脑上头,她就是如此深爱着自己的男友。 看到女儿铁了心,而且也35岁,就快要生下了,无奈,父母只能同意了这门婚事,给二人订了婚。 订婚之后没多久,史女士就怀孕了。怀上了孩子,史女士知道自己男友也没啥经济实力,也赚不到钱,但是她还是准备留下这个孩子。 有一天,意外发生了。 史女士感到头昏脑胀,之后就昏迷不醒。家人给她送去医院检查才得知,是因为怀孕引发的脑出血。 到了医院治疗之后,史女士的男友张某只来看望她一次,之后再也没来了。 而且更气人的是,张某是一分钱医疗费也不出,毕竟是自己的未婚妻,还是自己孩子的妈妈。 要说张某的行为,是不是太没良心了呢? 还有更令人气愤的,史女士的弟弟翻看手机聊天记录,发现姐姐还帮助张某借款二十几万,这更加是令全家人震惊。 事已至此,这个张某铁了心要做不负责任的男人了,史女士一家人都认为:小史真的是太天真了,信了最爱的人、但是却被最爱的人抛弃了。 而史女士一家却准备走法律途径,想要给史女士争回一定的权益,张某作为男人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女子因为给男子怀孕患上脑溢血,昏迷不醒急需医疗费,但是男子不肯支付,男子行为是否合理呢?(二人未领证的情况下) 根据《民典法》规定,未婚同居虽然不受婚姻法保护,但是如果女方怀孕,因为怀孕、生育、生病等产生医疗支出或者身体损害,另一方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男方的行为导致女方怀孕,怀孕后产生了疾病,男子跟女子的身体伤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可能勾陈侵权,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另外,《民法典》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胎儿的健康权受到法律保护,男方张某作为生物学父亲,应当承当相应的费用。 女子以自己的名义借款二十几万给男子,有聊天记录在,可以找男子讨还这份欠款吗? 可以的,要看核心的证据,证据充分即可。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借款人借款,到期之后按时支付利息的合同。 女子以个人的名义借了二十几万给男子,只要有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证明双方存在钱款借贷合意,并且款项也给到男方用在其他用途,女方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的。 所以说,综合来看,这个张某既要把20几万钱款偿还给史女士,还要对史女士腹中胎儿承担养护责任,另外,也要对史女士的病情承担一定的责任。 逃避、耍赖,肯定是违法的,他不仅要担责,还要民事赔偿。 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