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定西,出租车司机李某,晚上10点半左右拉上一男乘客付某,付某先炫耀打牌赌资大,后骂李某是怂货,还拍打其头部、威胁,甚至抢夺方向盘致车撞树,付某趁机逃跑,后被抓,李某后怕不已,双方就赔偿等事宜进行了调解。 李某,开出租有些年头了,晚上10点多的定西,街上已经没多少人,他想着跑完这一单,就收车回家休息。 拦车的是个男子付某,看着年纪不大,身上一股酒气。 一拉开车门,那股味道就飘进了车里。 上车就往副驾一瘫,说话含糊不清,明显是喝多了,李某没多问,只问了句去哪。 付某没正面回答,反倒拍着大腿开始吹牛,说自己今天打牌,一局就赢了上万,手里的钱花不完。 李某没接话,他们这行,见多了爱吹牛的乘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可他越不吭声,付某越起劲。 突然就转头骂李某,说他开车磨磨蹭蹭,就是个怂货。 李某攥了攥方向盘,还是没理, 他知道,跟喝醉酒的人讲道理,纯属白费功夫。 没想到,这一忍,反倒让对方得寸进尺。 付某抬手就往李某头上拍,力道还不小,李某的头“嗡”的一声,瞬间就懵了。 李某强压着怒火,想着赶紧把人送到地方,早点解脱。 没曾想,付某根本不罢休。一边骂,一边用脚踹车门,还威胁李某,说要是再敢装怂,就把他的车砸了。 李某偷偷瞥了一眼后视镜,付某眼神通红,看着就吓人。 车子刚拐过一个路口,付某突然猛地扑了过来,伸手就去抢方向盘。 李某吓得赶紧去护,可对方力气不小,方向盘被猛地一拽,车子直直撞在了路边的树上。安全气囊弹了出来,打在李某脸上,又麻又疼。 李某整个人都懵了,坐在驾驶座上,半天缓不过神来。 等李某反应过来,副驾的门已经开了,付某趁着混乱,撒腿就跑,转眼就不见了。 李某缓了一会,才敢解开安全带,下车一看,车头撞得面目全非,保险杠掉在了地上,车灯也碎了。 刚才要是撞的是人,或者掉沟里,后果不敢想。 李某赶紧拿出手机报了警,跟民警说清楚了事情的经过,还有乘客付某的长相、穿着。 民警调取了路边的监控,也询问了附近的路人。 这车是李某贷款买的,每天都要还月供,现在车撞坏了,没法干活了,月供还得照还,维修还要花钱。 第二天,一早就把那个付某抓住了。 见面的时候,付某酒已经醒了,低着头,一副后悔的样子。 李某看着他,一肚子火气没地方撒。 可看着对方那副模样,又觉得有点可笑,喝了点酒,就不知道自己是谁了。 付某又打又骂,还抢方向盘撞树,他的行为到底犯了什么法?李某的损失,又该谁来赔? 付某,抢夺方向盘的行为。 根据2026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以抢控驾驶操纵装置、拉扯、殴打驾驶人员等方式,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出租车属于公共交通工具,付某在车辆行驶中抢方向盘,已经干扰了正常行驶,而且还导致车辆撞树,属于情节较重,最少要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还可能被罚款。 付某殴打李某、辱骂威胁的行为。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他无故辱骂李某,还动手拍打李某头部,就是为了逞强耍横、发泄情绪,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 要是情节再重点,把李某打成轻微伤以上,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要负刑事责任。 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付某因为自己的过错,导致李某的出租车被撞坏,没法正常接单,产生的车辆维修费、停运损失,还有李某可能产生的医疗费,都得由他来赔偿。 李某要是起诉他,肯定能胜诉,因为证据很充分,监控、出警记录都能证明是他的过错。 付某的醉酒,不是免责的理由,只要他当时还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这事,就是乘客一时冲动,无视他人安全,既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李某全程没有过错,只是想安安稳稳开车,却无故遭受无妄之灾。 目前,双方已经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具体的赔偿金额还没有完全确定。 但可以肯定的是,付某不仅要被拘留罚款,还要拿出一笔钱来赔偿李某的全部损失。 喝了点酒就肆意妄为,不仅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 开出租本来就不容易,每天风里来雨里去,就想赚点辛苦钱。 大家觉得,这样的处罚合理吗?要是你是李某,会接受调解还是直接起诉?遇到醉酒乘客耍横,司机该怎么保护自己?一起来说说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