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吃了那么多堑就是不长记忆,让我们怎么说呢?根据大连重工公告,由于两家印度企业破产重整,导致出现1.4亿元的坏账。 连网友们都知道,印度企业从来只打算付首付款,所以首付就得全款,难道我们的企业不知道?通过破产重整赖账,这是印度企业的常规操作,大连重工居然再次掉进这样的坑中,不应该啊。对造成这一损失的相关决策者,企业是不是应该追究责任。 因为印度的破产法有明确的自动中止机制, 只要印度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所有债务追偿立刻暂停,外国债权人的清偿顺序排在本土员工工资、银行贷款、政府税款之后。 说白了就是最后才能轮到,能分到钱的概率微乎其微。 更让人气愤的是,这两家印度企业早就做好了赖账准备,通过关联交易把有效资产转移一空,留下空壳公司应付破产程序,大连重工的胜诉裁决彻底变成一纸空文, 1.4亿元真金白银直接计提坏账,相当于企业辛苦打拼的利润凭空蒸发。 早在多年前,就有多家中国外贸企业遭遇过同样的套路,某机械企业向印度出口大型设备,对方付了30%首付后,以设备调试、市场波动等理由拖欠尾款, 企业起诉胜诉后,印度企业立刻申请破产,最终一分钱没追回。 还有一家电力设备企业,和印度企业签订大额供货合同,尾款迟迟不付,走法律程序后,对方启动破产重整,资产早已被转移,中方企业只能自认损失。 不止中国企业,欧美日韩的企业也在印度吃过同样的亏, 某欧洲重工企业向印度港口提供设备,尾款被拖欠,胜诉后遭遇破产赖账,追偿三年毫无结果,最终只能放弃。 这些案例早就证明,和印度企业合作,不把收款风险堵死,就是把刀把递到对方手里,随时可能被反咬一口。 大连重工作为国内知名的重工企业,拥有专业的法务、风控团队,不可能不知道印度市场的收款风险,更不可能没听过同行被破产赖账的惨痛教训。 网友都懂的道理,和印度做生意首付就得接近全款,不收到全款不轻易交付核心设备, 做海外生意,风控不是走流程,不是签了合同、赢了仲裁就万事大吉,而是要提前预判对方的赖账手段,把风险扼杀在签约之前。 1.4亿元不是小数目,对于重工企业来说,这是无数工人加班加点生产出来的利润,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就这么因为决策失误打了水漂,必须有人承担责任。 上市公司有明确的规定,因决策失误、未尽勤勉义务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相关决策者要被追责, 包括经济赔偿、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希望大连重工能严肃追责,给市场一个交代,也希望所有中企都能记住这次教训,把风控刻在骨子里,把收款安全放在第一位, 别再让辛苦赚来的钱,因为决策失误、风控松懈,白白扔在海外。 海外生意不好做,每一分利润都来之不易,只有守住风险底线,才能走得稳、走得远,这是大连重工用1.4亿换来的教训,所有中企都必须牢记在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