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赚点零花钱,结果被判了刑!河南大爷转卖两块墓志铭,获利1800元,法院:就算

笔尖下说法 2026-02-22 23:46:22

本想赚点零花钱,结果被判了刑!河南大爷转卖两块墓志铭,获利1800元,法院:就算退钱也没用 都说“贪小便宜吃大亏”,可河南新乡的汤大爷这回吃的亏,实在是有点大——就为了1800块钱的差价,背上了刑事犯罪记录,还得缓刑两年。 这事儿还得从3年前说起。当时61岁的汤大爷在古玩城溜达,从一个卖家手里花4100块钱买了两套墓志铭。老爷子也没想干啥违法的事,就是自己留着拓印玩玩,纯粹是个人爱好。 可到了2024年,汤大爷手头有点紧巴了,就琢磨着把这两块石头变现救救急。巧了,那个当初卖给他的人有个闲鱼网店,汤大爷就通过这个渠道,把两块墓志铭转手卖了出去,这回卖了5900块,差价1800元到手。 老爷子还挺美,心想这不就是正常的二手买卖嘛,钱货两清,皆大欢喜。 结果呢?警方找上门来了。 汤大爷懵了:我这是从古玩城买的,又不是偷的抢的,咋还犯法了? 等鉴定结果出来,汤大爷彻底傻眼了——那两块墓志铭可不是普通石头,一块是清代的“刘公墓志”,一块是明代的墓志铭,经鉴定都是三级文物。 更要命的是,那个当初卖给他、后来又帮他转卖的卖家,本身可能就没有文物销售资质,这批文物的来源也不干净。汤大爷这一买一卖,正好踩进了倒卖文物的坑里。 2024年11月27日,汤大爷因涉嫌倒卖文物罪被警方抓获。案子到了法院,老爷子这边也挺配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家里人还主动把那1800元违法所得给退了出来。 可退钱归退钱,刑事责任还是躲不过去。 法院审理后认为,汤大爷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而且倒卖的恰恰是三级文物,按照法律规定,这就属于“情节严重”。即便只赚了1800元,也不影响定罪。 最后,法院判处汤大爷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这下可好,1800元没捂热乎,2000元罚金先交出去了,还背了个刑事罪名。老爷子这回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消息一出,网上吵翻了天。 有人说:“古玩城不就是卖这些东西的地方吗?买了再卖,天经地义啊!” 还有人替汤大爷鸣不平:“才赚1800块钱,判刑是不是太重了?” 其实这里有个关键点很多人都忽略了:倒卖文物罪看重的不是赚了多少钱,而是文物本身的价值等级。按照司法解释,只要倒卖的是三级文物,哪怕一分钱没赚,也够得上“情节严重”。 法律这么规定的逻辑也不难理解——如果没有买卖,就没有盗掘和走私。打击倒卖,就是为了从源头上保护文物。 所以这事也给玩收藏的朋友提了个醒:别以为在古玩城买的东西就一定能随便卖。交易之前,最好搞清楚对方有没有资质、文物来源清不清晰。拿不准的,宁可别碰,也别为了仨瓜俩枣把自己搭进去。 汤大爷这回栽的跟头,权当给大伙上了一课吧。 您觉得这个判罚合理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您的看法。

0 阅读:34

评论列表

风一样

风一样

4
2026-02-23 01:33

古玩城本身就是合法的交易地,大爷再那里面光明正大的买卖怎么了就成了倒卖文物,至于卖家没有资质,那请问我一个进合法场所买卖东西的热人还要去看看经营者是不是无照经营吗?

笔尖下说法

笔尖下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