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疼!湖南益阳一个女的,就因为扁桃体发炎喉咙疼,老公陪着去家旁边的医院吊水。谁能想到,这一去人就没了。本来是个小得不能再小的事儿,结果把命丢了。 事情发生在2月13号下午五点多,眼瞅着就要过年了。这女的才27岁,穿着米黄色羽绒服,跟她老公一起去的医院。据《大河报》后来的报道,当时医生就问了一句“过不过敏”,她说不知道,这事就算过去了。医院给开了头孢曲松,护士拿着药就过来扎针,据家属说,当时没人问她过不过敏,也没见她做皮试。 药水刚输进去,也就几秒钟的工夫,这女的就不对劲了。她开始恶心想吐,脸刷白,嘴唇发紫,人直发抖。她老公当时就吓蒙了,赶紧扯着嗓子喊护士。 护士倒是过来了,看了一眼,啥也没说,就把针头给拔了。拔完针,她转身就走了,没给量血压,没给吸氧,甚至没多问一句,就把这个已经难受得坐不住的女的扔在那儿。 这里头有个医学常识,懂行的人一看就知道坏了。有医生科普过,头孢过敏的时候,最忌讳的就是一过敏就把针拔了。为啥?因为过敏休克时血管会塌陷,你再想扎针根本扎不进去,急救药都推不进去。正确的做法是关了输液器,但针头留着,方便从这儿推肾上腺素救人。护士这一拔,等于把救命的通道给切了。 她老公急得不行,抱着他老婆,嗓子都喊破了,求人过来看看。可输液室里那些医护人员,就跟没听见一样,该干嘛干嘛。监控画面记录下了那揪心的几分钟,他老婆在椅子上痛苦地扭来扭去,难受得把衣服拉链都拉开了,一会儿趴桌子上,一会儿又起来吐。 时间一秒一秒地过去,她老公后来回忆说,那几分钟他绝望透了,明明躺在医院里,周围都是穿白大褂的,可就是没人管他们。差不多过了快4分钟,才有别的医护人员推着车慢悠悠过来。这时候,他老婆已经休克了,人没意识了。 医院赶紧抢救,做心肺复苏,上急救药,可晚了就是晚了。最后人没救回来,一个好好的大活人,就因为扁桃体发炎,死在了医院里。她家里还有一个5岁的女儿,等着妈妈回家过年呢。 更让人接受不了的是后来的事。她老公想见老婆最后一面,医院不让见,拦着。给出的理由是五花八门,可这算怎么回事?人都在你医院没的,为什么不让家属看? 后来医院负责人找他谈话,拿出一份协议,说给他11万,算是人道主义赔偿,让他签字,签了就不能再追究医院任何责任。她老公整个人都懵了,11万?这就是一条命的价钱?而且是在他还没见到遗体的情况下,就催着他把这个字签了。 医院那边还说自己没责,是患者自己过敏,跟医院没关系。这话听着多冷血。咱们来捋捋这里面的细节。 根据《国家卫健委2021年指导原则》,虽然不推荐头孢常规皮试,但有两点是死杠杠:一是必须详细询问过敏史并记录在案,二是首次用药后,医护人员必须在场密切观察至少30分钟。这两条,医院做到了吗?医生就问了一句“过不过敏”,女子说不知道,这事就过去了,后面压根没人盯着看。 再看那个过敏反应,据《潇湘晨报》报道,药水输进去才4秒钟,人就出事了。这说明什么?说明这是最凶险的速发型过敏,抢救的黄金时间就那么几分钟。护士拔了针就走,把这黄金时间白白耗掉了。等到人休克了才来,这不就是典型的抢救不及时吗? 过敏抢救有个黄金4分钟的说法。那被耽误的将近4分钟里,她老公在旁边喊,医院的人就听不见?那么大个输液室,应急机制在哪?非得等人不行了才动? 现在医院拿11万出来,想把这个事平了,还想让家属签协议封口。这哪是什么人道主义,这就是想花钱把自己的责任盖过去。根据咱们国家的《民法典》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如果医院没按规矩办事,造成了患者损害,那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这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远远不止11万。 更别说医院拦着不让见遗体这事了,这本身就没道理。死者家属有权利见亲人最后一面,医院凭啥拦着?这不是欺负人吗? 说实话,这事看着太让人心塞了。一个27岁的年轻妈妈,一个小感冒,就因为医院几个环节的疏忽,人就没了,家就散了。那5岁的孩子,以后过年再也等不到妈妈了。 这件事里,你觉得是护士拔针拔错了,还是那被耽误的4分钟更致命?医院拿出11万想私了,如果你是家属,你会签这个字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