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啦,我走了!”2005年,一青年男子笑着走进刑场对着母亲和妻子说。待审判官正要抬手行刑,他竟又突然大喊:“我死后,请将我的身体捐给有需要的人”。审判官愣住,抬起的手低了下来。 刑场的气氛一下子凝固了。围观的人群安静下来,连押解的武警都放慢了脚步。男子叫李军(化名),二十八岁,因故意杀人被判死刑。几个月前,他和邻居因宅基地纠纷发生冲突,失手将对方打死。被捕后,他没辩解,认罪态度坚决,只是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说了一句:“我对不起受害者家属,也对不起家人。如果能用我的命换点有意义的事,我愿意。” 他的母亲站在警戒线外,双手紧紧攥着一条旧围巾,那是李军小时候她亲手织的。妻子抱着两岁的女儿,小女孩不懂发生了什么,只好奇地看着人群。李军看见她们,挤出笑容,像平常出门打工前打招呼那样说“谢谢啦,我走了”,声音不大,却让母亲掉了泪。 捐献遗体的请求,在当时的刑场并不多见。审判官下意识看向法警,法警又看向负责执行的领导。按照规定,死刑执行前若有遗愿,需报上级批准。领导皱了皱眉,问李军:“你确定?这可不是小事。”李军点头,说“我犯了罪,不能再给社会添负担。我身体还健康,器官能用就给需要的人,不能用的就做医学研究。” 这番话让在场不少人动容。有人小声议论,说这年轻人虽然犯了重罪,但最后这一步,比很多活得久的人更有勇气。母亲哭着喊“军子,别怪妈没拦你”,可她也知道,儿子的决定不是冲动——他在看守所里写过几封信,反复提到“捐遗体”,说这是唯一能让自己“死得有点价值”的办法。 执行程序因此暂停了约二十分钟。领导打电话请示,上级考虑到李军的请求符合人道主义精神,且不涉及案件定性,同意暂缓执行,先联系接收单位。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办理了相关手续。李军被带离刑场,暂时关押在看守所的单独监室,等待交接。 那几天,他跟母亲见了最后一面。母亲给他带了碗热汤面,他吃得慢,说“妈,以后别为我难过。我做错事,该受罚。但我不想烂在土里,能帮人就帮人。”母亲哭着点头,把围巾塞进他手里,说“带着吧,妈的心跟着你。” 遗体交接完成后,执行如期进行。枪声响起的那一刻,母亲没有哭出声,只是把围巾紧紧抱在怀里。妻子牵着女儿,站在远处,看着灵车驶离。后来,接收单位反馈,李军的肝脏救了一个肝硬化晚期的病人,角膜让两位失明患者重见光明。 这件事在当地引起不小震动。有人骂他罪有应得,也有人感慨,一个人即使走到绝路,也可能在最后一刻选择照亮别人。李军用死亡完成了对自己罪行的某种弥补,也让“死刑犯”的身份多了一层复杂的意味——罪恶不可饶恕,但人性中的善意,依然值得被看见。 多年后,一位接受他角膜的患者在复查时说:“我看世界很清楚,就像看见那个年轻人最后笑了一下。”这句话,或许是对李军决定的最好注解。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