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人身患重病,请保姆照顾。保姆承诺,老人的衣食住行、医药费全包,还给他养老

茂彦学法 2026-02-17 23:02:52

北京,老人身患重病,请保姆照顾。保姆承诺,老人的衣食住行、医药费全包,还给他养老送终。老人签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把房子留给她。不料,保姆照顾还不到一年,老人去世,保姆立马拿协议要求继承房产,老人3个子女称协议无效,保姆将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房子归自己。法院的判决,让保姆傻眼! 男子李某,与晚年身患重病,行动不便,生活上很难自理。 早在年轻时候,他和妻子已离婚,两人育有3个子女,如今子女已经各自成家立业,无人贴身照料李某。 李某于是给自己找了一位保姆石某。 石某在李某家中照顾了两年,日常起居、洗衣做饭都由她经手,时间一长,老人李某对石某产生了依赖,也十分信任她。 两年后,石某因为家里原因,提出要回老家,不再继续留在北京当保姆。 老人李某得知后心里十分不舍,再加上自己身体不好,不想一个人留在北京,思来想去,他做出了一个让人意外的决定,跟着保姆石某一起回她老家生活。 石某一开始有些意外,但很快就向老人作出了郑重承诺:您放心跟我走,您到了我家之后,衣食住行我全包,看病吃药的费用我也全出,我一定会好好伺候您,给您养老送终! 听到这番话,老人李某深受感动。他觉得石某只是一个保姆,却真心实意对自己好,比身边的亲人还要靠谱。 为了回报石某,李某在清醒状态下,自愿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协议里明确约定:老人去世后,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石某。石某承诺照顾李某衣食住行和医疗费,替他养老送终。 签完协议,老人便跟着石某回了老家,全心全意指望石某能兑现承诺,安度晚年。 可谁也没有想到,这份看似暖心的约定,仅仅维持了不到一年,老人李某就突然去世了。 更让人心寒的是,老人跟着保姆回原籍生活这段时间,当地曾多次出现老人的报警记录。 不是老人身体突发不适,就是生活上无人照料,老人无奈之下只能求助民警。 这些报警记录,也从侧面说明,老人在保姆家中的生活,并不像石某说的那样安稳舒心,反而多次陷入无人妥善照顾的困境。 老人一走,保姆石某立刻拿出当初签订的遗赠协议,找上门要求继承老人的房产。可老人的三个子女坚决不同意,直接拒绝了石某的要求,双方闹得不可开交。 子女们认为,石某根本没有尽心尽力照顾老人,短短一年时间老人就去世,明显没有尽到扶养义务,协议理应无效,房子绝不能给她。 石某却坚持自己已经履行了照顾责任,协议合法有效,房子就该归自己。见协商无果,石某一纸诉状将老人的三个子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房子归自己所有。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石某主张,老人去世前这段时间,一直由自己单独照顾,吃喝用药都管着,已经尽到了遗赠扶养协议里的全部义务,理应按照约定获得房产。 但老人的子女当庭提出了有力质疑:石某只是表面照顾,并没有真正尽到妥善照料的责任。老人患尿毒症,需要规律就医、精心护理,可石某根本没有做到按时带老人检查、治疗,护理不到位,才导致老人短短一年内就离世。 再加上老人在保姆老家生活期间多次报警,足以说明保姆没有尽到应有的照料义务。 更关键是石某声称自己尽心照顾,却拿不出足够的证据。她提供的医疗费和生活费证据,大多是老人李某自己出,跟当初协议她自己全部承担老人费用不符合。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去世前由石某单独照顾,但石某未能充分证明其按时带老人就医并履行妥善照料责任。 既没有完整的就医记录,也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她严格按照协议,为老人提供了持续、规范、合理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 再结合老人在老家期间多次报警的记录,进一步说明,保姆并未完全履行扶养义务。 《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遗赠扶养协议属于双向义务合同。 保姆只有认真履行对老人的养老、医疗、安葬义务,才有权利继承老人的遗产。如果扶养人没有切实履行扶养义务,就无权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双方证据以及日常生活常理认定,保姆石某没有完全、妥善地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扶养义务,不符合获得房产的条件。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保姆石某要求继承房产的诉讼请求,老人的房产由其法定继承人,也就是三个子女依法继承! 听到这个结果,保姆石某当场傻眼。 她本以为签了协议就能稳拿房子,没想到因为自己没有尽到照顾责任,也拿不出证据,再加上多次报警记录的佐证,最终一分钱好处都没捞到,房子也彻底与她无关。 石某太天真了,遗赠扶养协议不是空口承诺,更不是拿房捷径。只有真心实意、尽职尽责履行扶养义务,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法律从来不保护只想占便宜、不愿尽责任的人,公平和良心,永远是法院判决的底气。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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