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男子见到母亲与民警发生争执后,立即劝阻母亲,然而就因为此举,导致男子被

红楼背疏影 2026-02-16 14:48:31

青海西宁,男子见到母亲与民警发生争执后,立即劝阻母亲,然而就因为此举,导致男子被一位民警以及辅警强行拽到女厕打了一顿。 这件事发生在2022年8月29日早上。 孙先生陪着腿伤刚好的母亲去做检测,本是件再普通不过的小事,却因为扫码结果不是绿码,被社区工作人员请来了警察。随后,母子俩被带到派出所,希望把情况说清楚。 民警张某负责询问。孙先生的母亲年纪大了,说话不那么利索,加上担心耽误事情,有些着急。张某听不耐烦了,语气开始变得严厉,甚至带有指责。孙先生站在一边,见母亲情绪激动,为了避免激化矛盾便轻声劝她先别说话。这句劝导的话,不是指责更不是挑衅,仅仅是希望赶紧把事情处理完好带母亲回家休息。 但这一简单举动却被张某视为挑衅权威。不等多说什么,他便和一名辅警将孙先生夹住胳膊,直接拖到派出所一楼的女厕里实施殴打。不久后,另一个辅警也跟进去动了手。 整件事情就在那扇关着的门后发生,孙先生的母亲就在门外,却不知道里面经历了什么。里面有嘈杂响动,门外是她无助的等待。 孙先生并没反抗,也没有与警察发生任何肢体冲突。他事后回忆整个过程,只用了沉默和忍耐两个词。事后司法鉴定显示,他的右侧肩胛骨骨折,伤情属于轻伤二级,头部还有多处挫伤,属于轻微伤。这份报告也成为整起案件最关键的证据。 殴打发生后,三名涉事人员通过关系托人想要私了,提出赔偿十万元。但孙先生并未接受,而是坚持通过法律程序为自己讨个说法。 案件经过一年多调查与取证,法院于2025年11月一审宣判: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刑八个月,当庭收监;另两位辅警判八个月,缓刑一年,并需与张某共同赔偿孙先生28.8万元,其中包括最初支付的10万元。 然而,张某并不服判决,提出了三项上诉理由。首先,他质疑司法鉴定报告存在时间瑕疵,认为不能证明伤势由他造成。第二,他坚持孙先生违反疫情规定,不配合调查,存在重大过错,应减轻他的责任。第三,他强调自己没有打人故意,只是情绪失控不是故意犯罪。 但这些理由在二审中并未被法院采信。法院经过全面审查判定,现场共有三次司法鉴定,程序合法合规,结果准确一致,孙先生遭受的是新鲜损伤,与案发时间高度吻合。所谓“案外原因”,没有证据支持。 法院还指出,虽然孙先生确实插话介入了民警执法,但并无任何语言侮辱或敌对行为。劝母亲闭嘴这种行为,既不具备阻碍执法的性质,也远远谈不上违法。 另外,法院对殴打过程的逻辑还原也并不复杂。三人虽然没有事前商量,但在拖进厕所、接力动手的过程中没有一个人选择退出,全都选择了站在暴力一边,共同行为明确。三人在法庭上没提到任何自我克制或反省,更没有对施暴结果表达真正悔意。 2026年1月12日,二审法院作出裁定,维持原判,张某的上诉被驳回。至此,这起跨越三年多的案件终于有了明确的法律结论。 这不仅是一桩刑事案件,也是一次对执法边界的审视。派出所是百姓信任的地方,来的人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被带去受委屈。作为执法人员,职责是保护、不应是伤害。在规则公平面前,哪怕身穿制服,也不容逾越底线。在法槌落下的那一刻,所有责任都已经归位。 这起事件中,孙先生没有选择沉默,他花了三年时间坚持到底。这不仅是一次个人的胜利,也是在告诉别人,权力不该凌驾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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