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人给我说,微博不合适普及法律常识的话题,否则下场和罗翔一个样。当时我觉得只要不过多说术语,语言通俗一些,受众只要识字,明事理,能够温和的交流,就不会被骂,被侮辱。
但是,事实证明我可能错了。就如这位注册地辽宁的网民,连我说的是啥都看不明白,就一顶“高中课本知识都忘了吧?”的帽子+哐哐地朗读“法律”的普法概念了,差点把我逗得笑岔气了。
这都哪儿跟哪儿啊。我说城门上有个楼子,他急赤白咧地大喝一声——“你屁股上有个瘊子”。
这位,您知道我要表达什么吗?就您背的那段,我刚参加工作,下乡、进中学普法的时候,嘴都背出茧子了。可它不如一个具体的法律咨询让老乡感到满意;不如把概念塞进考试期末考试卷来的有用。显摆啥?离了手机您能完整默写一遍您微博的内容吗?
我可能没有罗翔的理论水准,但我在基层摸爬滚打,出入法庭、课堂,啥人没见过,对付这种人,轻松拿捏,我应该比罗翔更有韧性吧。
这位八爪鱼小朋友,来,一起跟着复读机,大声朗读——赵钱孙李,周吴郑王……人之初,性本善……天地玄黄,宇宙洪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