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瞠目结舌!浙江宁波,24岁小伙为找女友,从小区18楼天台系晾衣绳往下攀爬而下

乐菱说社会 2026-02-12 13:27:41

令人瞠目结舌!浙江宁波,24岁小伙为找女友,从小区18楼天台系晾衣绳往下攀爬而下坠亡,加上几乎起诉物业索赔54万元!物业懵逼:“他自己冒险,关为什么什么事情!”家属:“阳台门没锁,你们没尽到安全义务!” 24岁的陈阳(化名)站在女友家门口,一遍遍拨打她的电话,却始终无人接听。 前一晚,两人因琐事激烈争吵,女友拉黑了他所有联系方式。 陈阳想找女友,可门打不开,他根本进不去! 情急之下,一个疯狂的念头在他脑中炸开:从18楼天台攀爬下去,直接翻进她家阳台! 他记得,这栋楼顶常有住户晾衣服,拉有结实的尼龙绳。 于是,他一路冲上天台,解下一根晾衣绳,一端绑在自己腰上,另一端系在通风管道上——没检查承重,没戴防护,甚至没多想一秒。 他满脑子只有:“只要见到她,一切都能说清楚。” 可就在他爬到12楼左右时,那根本用于挂湿衣服的细尼龙绳,突然“嘣”地一声断裂! 陈阳瞬间失重,身体如断线风筝般坠落。 路人只听见“砰”的一声闷响,再看时,地上已是一片血泊。 救护车呼啸而来,但为时已晚。这个刚毕业两年、工作稳定、父母眼中“懂事又孝顺”的年轻人,当场身亡。 消息传回家,60岁的父母瘫倒在地。老父亲一夜白头,母亲哭到昏厥。 他们无法理解:儿子只是“想见女朋友”,怎么就没了? 悲痛中,他们开始追问“谁该负责”。 很快,矛头指向小区物业—— “天台门为什么不上锁?绳子为什么随便让人用?你们没尽到安全义务!” 他们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4万元。 而物业一脸懵:“他自己冒险,关我们什么事?” 他们拿出证据: 1、天台门常开,是消防法规要求的应急通道; 2、防护栏高达1.26米,远超国家标准; 3、墙上贴着醒目的“禁止攀爬 危险”黄标; 4、晾衣绳是业主自用设施,非物业提供,且用途合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 陈阳已24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明知高空攀爬极度危险,仍主动实施,属自甘风险行为。 、 物业已履行基本安全提示和设施合规义务,其死亡与物业管理无法律因果关系。 最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一出,舆论炸锅。 “‘谁死谁有理’的逻辑必须终结!成年人要为自己的愚蠢冲动买单,否则社会规则就崩了。” “我儿子也20多岁,我天天教他:冲动是魔鬼。你不能因为爱一个人,就拿命去赌!” “天台门锁了,火灾时谁负责?晾衣绳拆了,老人晒被子怎么办?不能因个案毁掉公共安全设计!” “他不是‘玩命’,是情绪崩溃下的极端行为。物业若加强天台管控,悲剧或可避免。” 我认为,法院依法驳回全部诉讼请求——这一判决不仅合法,更合情、合理,值得坚定支持。 首先,法律的核心是责任与因果关系,而非情绪与同情。 陈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心智健全、年富力强,完全有能力判断“用晾衣绳从18楼往下爬”这一行为的极端危险性。 他不是被逼跳楼,也不是设施突然坍塌,而是主动选择实施高风险行为。这种“自甘风险”的后果,依法应由本人承担。 其次,物业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 天台门常开,是为满足《消防法》规定的紧急疏散要求;防护栏高度超1.25米,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墙上醒目张贴“禁止攀爬”警示标识;晾衣绳为业主自发使用的生活设施,并非物业设置的危险源。 换言之,物业没有制造风险,也没有放任隐患,更未诱导或协助陈阳攀爬。将个人极端行为归咎于物业管理,实属“责任转嫁”。 再者,若因“有人死亡”就强行让无关方赔偿,将严重破坏法治根基。 试想:如果今天因为坠亡就判物业赔钱,明天是否有人跳河自杀,家属就能起诉河道没装护栏?有人酒驾身亡,就要饭店赔钱?这种“谁死谁有理”的逻辑一旦成立,社会将陷入人人自危、动辄得咎的荒诞境地。守规矩的人反而要为别人的冲动买单,公平何在? 更重要的是,真正的尊重生命,不是纵容任性,而是捍卫规则。 支持法院判决,不是冷漠,而是清醒——它告诉所有人:成年人必须为自己的选择负责;自由的前提是自律;爱一个人,不该以命相搏,而应学会沟通、求助、甚至放手。 法院的判决,守住的不仅是一纸文书的公正,更是整个社会对“责任边界”的共识:你可以悲伤,但不能绑架无辜;你可以愤怒,但不能践踏规则。 唯有如此,才能让守法者安心,让冒险者警醒,让真正的安全与秩序,在理性中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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