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枣没枣打一杆子!”浙江宁波,一24岁男子去找女友,他不走正门,反而从电梯坐到

王哥说世情 2026-02-12 01:27:21

“有枣没枣打一杆子!”浙江宁波,一24岁男子去找女友,他不走正门,反而从电梯坐到顶楼18层,又顺18层上到天台,他捡起一根晾衣绳,一头绑在楼顶管道,一头绑到自己腰里,他从防护墙翻越出去,想顺着外墙攀爬下去,不料绳子断裂,男子从顶楼坠下死亡,男子父母认为,是物业未尽到安全防护责任,索赔54万,法院判了! 陈某24岁,血气方刚,正值人生最美好的时候,他有位女友,正在热恋,俩人如胶似漆,一日不见,如隔三秋。 2025年4月12日,他一大清早,就想去找女友,他启动车辆,一路开的飞快,很快就到了女友家居住的小区。 8点12分,他把车停好,三部并作两步,急急匆匆就往楼栋里走去。 他满心期待,很快就到了女友所在单元的电梯,他按下了18层的按钮,那是通往顶楼天台的楼层。 电梯缓缓上升,陈某某的心也越发急切,他心急如焚,就想早点见到女友。 电梯很快就到了18层楼,他走出电梯,18层有个小门,可以走向顶楼的天台。 这扇门平时总是敞开状态,业主们会在天台晾晒衣物,时间一长,习惯成了自然,业委会经过商量,决定在这里搭建晾衣架,方便业主们晾衣服时使用。 陈某某看到小门,迅速从小门上到了天台,他上去一看,天台上的防护墙就在眼前。 防护墙的高度在1.25米到1.26米之间,墙上和其他位置都张贴着“禁止攀爬,危险”的醒目标识。 陈某某无暇顾及,他只想快点见到女友,他的眼睛在周围四处搜寻,他一眼看到晾衣架上的尼龙绳 。 陈某某思索片刻,他想到一个主意,突然就把一根晾衣尼龙绳捡了起来。 他拿起绳子的一端,紧紧系在天台的公共管道上,他使劲拽了一拽,感觉绑的没有问题。 他又把另一端绕到了自己腰上,他系好绳子,还用力拉了拉,确认系得非常的牢固。 陈某某此时此刻,仿佛被什么迷住了一样,不知他脑子里作何感想,仿佛没有看到这墙上的警示。 他心中只有一个念头,快点见到心爱的女友,他憋足了力气,嗖的一下就跨过了防护墙栏。 那可是18层高,他全然不顾自身的安全,仿佛也看不到眼前的万丈高楼,他顺着防护墙攀爬向下,他以为绑住了绳子,就会安然无恙。 可万万没有想到,他刚翻出来,绳子突然断了,陈某某猝不及防,瞬间从18层顶急速坠落,那一刻不知他是否有过后悔,可是一切都已经晚了。 随着一声巨响,陈某某重重摔在地上,有人看到后大呼救人,急救车赶到,发现陈某某心跳呼吸骤停,头部重度开放颅脑损伤,陈某某当场去世。 陈某父母得到了消息,白发人送黑发人肝肠寸断,他们无法接受事实,儿子就这样突然离开了人世。 陈某父母认为,儿子的死亡,小区物业公司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他们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天台的小门常开,晾衣绳随意放置,这些都为儿子的意外埋下了隐患。 于是,他们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承担30%的责任,索赔54万。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院认为,24岁的陈某某为行为能力人,应当具备对高空攀爬、使用非专业绳索这类危险行为的认知和预判能力。 他主动选择用晾衣绳攀爬天台,属于明知风险仍为之的自甘冒险行为,因此,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身自行承担。 《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但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责任,需要结合场景判断合理性。 18层通往天台的小门常开,是为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符合应急管理要求。 顶楼设有的1.25-1.26米高的防护墙,能够防范意外坠落,但是无法抵御主动攀爬的行为。 物业已经在天台护栏墙上和其他部位设置了醒目的"禁止攀爬"警示标识,已经尽到了风险提示义务。 晾衣绳是业主们日常晾晒设施,其正常用途与本案中被违规使用的后果无直接关联。 因此法院认定,物业对陈某某的死亡不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驳回陈某某家人诉讼要求。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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