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子在公司年会抽中4克金戒指,2年后,她拿着4克和2.96克的2枚金戒指

运良说是非 2026-02-10 22:11:59

河南,一女子在公司年会抽中4克金戒指,2年后,她拿着4克和2.96克的2枚金戒指,想打造成一枚戒指,竟发现4克的那枚是“金包银”,那可是自己在公司年会抽中的一等奖,公司老板玩不起吗?老板:我冤枉呀,那是我花了2196买的,我花的可是金子的价。女子去找金店算账,却发现金店关门大吉了… 一女子在公司年会上的运气那叫一个好,直接抽中了一等奖,一枚4克的金戒指。 当时她那个高兴劲儿就别提了,全公司就她一个人中大奖,在同事们羡慕的目光中,美滋滋地把戒指收进了自己的小首饰盒,想着这可是好运的象征,以后说不定还能传承下去呢。 时间过得挺快,一晃2年过去了。女子看着自己首饰盒里的两枚戒指,一枚是当年年会抽中的4克金戒指,另一枚是2.96克的,她突然冒出个想法,想把这两枚戒指拿到金店,让师傅给打造成一枚更漂亮、更有个性的戒指。 到了金店,女子把两枚戒指递给师傅,师傅按照步骤,一步步进行,等到把两个戒指熔炼在一起时,发现4克重的戒指变了颜色,由金色变成了白色。 师傅的表情就变得有些奇怪,他抬起头对女子说:“你这枚4克的戒指有点问题啊,是金包银,不是纯金的” 女子一听,脑袋“嗡”的一下就大了,她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大声说:“怎么可能!这是我年会抽中的一等奖,怎么会是金包银呢?” 女子怀疑金店做手脚,立马报了警,并给警方提供了购买发票。 女子觉得,如果不是金店做了手脚,那就可能是老板贪便宜,买了这种假货来糊弄员工。 如果是这样,那就太过分了吧!年会抽中的一等奖戒指居然是金包银,老板是玩不起啊? 老板一脸冤枉地表示,这戒指是他花了2196块钱买的,他花的可是金子的价,怎么会是金包银呢? 女子也一头雾水,按理说老板财大气粗,不可能做这么龌龊的事,他犯不上为了2000多元名誉扫地,那问题就出在老板购买戒指的那家金店。 可当女子找过去,发现金店早就关门大吉了,也就是说,她维护权益都不可能了,她心里这个憋气呀。 这女子真是够倒霉的,年会抽中一等奖,本以为是好运降临,结果两年后发现是“金包银”,这落差也太大了。老板也挺冤枉,花了金子的钱,却买了个假货,还落得个贪便宜的嫌疑。 要说这事儿,问题还是出在金店上,这种金包银的造假手段太隐蔽了,表面检测根本发现不了,非得熔炼之后才能看出问题,这谁能想得到啊。 女子怀疑老板贪便宜,其实也能理解,毕竟谁遇到这种事儿都会往这方面想。但老板财大气粗,犯不着为了这点钱坏了自己的名声,所以老板的嫌疑应该能排除。 现在金店关门了,女子维护权益无门,这心里得多憋屈啊。这也提醒咱们,以后买东西,尤其是贵重物品,一定要保留好购买凭证,万一出了问题,也好有个依据。 同时,也希望金店能受到有效监管,别让这种造假行为再坑害消费者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在此案例中,金店售卖“金包银”戒指,属于欺诈行为,女子有权要求金店增加赔偿,但因金店已关门,女子可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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