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大祸了!”山东青岛,男子大扫除看家里旧冰箱碍眼,直接卖给收废品的,老母亲回来发现冰箱不见,急哭:金银首饰、玉器都在冰箱里,值5万多块钱呢!男子一下傻了,收废品的人他也不认识,慌忙报了警,民警经过排查,不到5小时,终于带来了好消息。 快过年了,张先生干劲十足,想着把家里拾掇利落,清清爽爽迎新年。 看着屋角那台又旧又破、占地方的旧冰箱,就觉得特别碍眼,留着也没用。 正好楼下传来一阵“收旧家电、废纸壳”的吆喝声。 张先生心想:“旧的不去,新的不来!”赶紧招呼收废品的把这旧冰箱给卖了。 哪成想,傍晚母亲一进门,看到原来放冰箱的地方空空荡荡的,就赶紧问冰箱哪去了? 张先生洋洋得意的和母亲“邀功”,说他把旧冰箱卖了,想着母亲能夸奖自己能干。 不曾想,母亲听闻冰箱卖了,吓得脸都白了,都急哭了,声音颤抖着说:“那里面可存着咱家的‘家底’啊!” 原来,老人家觉得冰箱隐蔽,把辛苦攒下的现金、金银耳环、金项链,还有压箱底的玉器挂件,全塞进了冰箱里,想着不会有人动。 老母亲崩溃的说,这些东西值5万多快呢,你老妈这些年的积蓄全在这旧冰箱里,你个败家玩意都给我扔了。 你看张先生突然显勤,把旧冰箱一卖,不光卖了台破旧家电,还顺手送出去了5万块钱的“大红包”! 张先生顿时慌了神儿,心想这废品车走街串巷,这会儿早不知道转到哪个村、哪个店去了,这不就是大海捞针吗? 这要是找不回来,母亲这个年都过不好,再为这事急出个好歹的。 张先生不敢再想下去了,慌忙报了警。 民警也没含糊,查监控、寻路线,争分夺秒地排查,终于在隔壁镇的回收站找到了那台旧冰箱。 等撬开冰箱门一看,金灿灿、红彤彤的一包财物原封未动!东西还在,这可太好了。 从报警到找回,不到5个小时,这5万块钱的东西,总算是有惊无险地找到了。 而后,民警将这些财物交到了张先生和他的母亲手里。 母子二人喜出望外,张先生也长长的舒了一口气,对民警一直不停的道谢。 其实,张先生母子该庆幸遇到厚道的废品回收员和负责的民警。要是对方起了贪心,或者冰箱已被拆解,这钱大概率是找不回来了。 更关键的是,信任是善良的底色,主要是回收员配合交还,民警全力追查,大家都在守着“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要”的底线。 但这事就怪张先生太粗心,乱扔东西,好在找回来了,不然他母亲得一直埋怨他。不过,谁能想到母亲会把这么贵重的物品藏旧冰箱里呢? 有网友分享,1973年,我们老家集市,一位老乡家里有事,需要钱,把土改分的一件钱柜(躺柜)给卖了,买主买回后准备翻修一下,结果底层是双居,齐整一层银元,买主找到卖方老乡,把银元退给了老乡,老乡只留下一半。 还有网友说,老丈母娘突然去世,所有人恨不得把家拆了也没找到存折,存款,最后,无意之中在烧火煤袋子里,她把煤倒出了半袋子,又装好扎好口,和其他的垛一起,你说怎么找。 有个网友分享的更有意思,老人家藏东西是有一手的,我祖母去世,所有儿孙翻箱倒柜都没找到值钱的东西,后来在一个准备扔掉的砂锅里,翻出了所有的存折和金银首饰。庆幸啊。 要说这事啊,藏着两代人的“代沟”,老人觉得最危险的地方最安全,旧冰箱不会有人翻。 可年轻人觉得旧冰箱里能有啥,翻都懒得翻,直接扔掉。 好在张先生扔的贵重物品算是找回来,有的家里老人把金首饰不知道藏哪里了,老人有个突发情况,儿女也找不到了。 所以说,一个人藏东西,十个人也难找。 这5万块钱的教训太扎心,好在结果是好的,所以说,藏东西别藏太深,扔东西之前翻看一眼。 有人问,收废品的如果捡到不归还,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若无法找到权利人,需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1、失主有权要求其返还全部财物,若因拒不归还造成失主额外损失,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2、此事中,财物价值约5万元,已达到多数地区“数额较大”的标准,若收废品人员经反复索要仍拒不交还,可能构成侵占罪。 所以,拾得他人贵重物品,一定要归还失主或者交给相关部门,留着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