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剥夺罪犯的“道歉权”!—— 据报道,某国企干部受贿四千多万,哭着对母亲说:“对不起。走着走着把自己的初心丢了。” 点评: 建议剥夺罪犯的“道歉权”。 什么叫“道歉”?做错了,认错,悔过,改正。你犯罪了,是道歉的事吗?受贿四千多万,不是四千多元!!!你犯罪时,想到母亲了么?想到党纪国法了么?想到明晃晃的铡刀了么? 再看看缅北明家犯罪分子法庭上的道歉吧。我的感受只有讽刺!这些人的道歉,是对受害人的第二次伤害!!! 人是很难自省、被感化的,他们如果没被抓获、判刑,会道歉吗?会停止违法犯罪吗?会吗?回答我! 法纪面前,罪犯没有资格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