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因哥哥病危请假被拒,次日得知哥哥去世后,着急着急给领导发个请假信息后

红日观全局 2026-02-09 18:12:46

北京,一男子因哥哥病危请假被拒,次日得知哥哥去世后,着急着急给领导发个请假信息后就返乡奔丧,返岗途中却被公司以“擅自离岗”为由开除。男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起诉索赔双倍经济补偿金,法院判决结果大快人心。 北京某养老中心厨师乔某,得知亲哥病危后申请15天假期被拒,即便主动提出无薪事假仍未获批。次日哥哥离世,乔某情急之下告知领导后便返乡奔丧,返岗途中被通知因擅自离岗被开除。乔 某起诉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其7000余元赔偿金,这份判决,既是对劳动者的公道,也是对职场冷漠的纠偏。 根据1980年出台的相关规定,法定带薪丧假仅覆盖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并未纳入其中。这一规定诞生于四十多年前,彼时的家庭结构与亲属联结模式,与当下早已不同。 如今,很多家庭中,兄弟姐妹是彼此最亲近的依靠,是成长路上的陪伴者、困境中的扶持者,其情感重量,绝不亚于某些远房直系亲属。 乔某与哥哥自幼相依为命,哥哥甚至供他学厨,这份手足之情,是刻在骨子里的牵挂。当哥哥病危、离世,送最后一程不仅是情感需求,更是为人处世的基本人伦。 可偏偏,这份合情合理的诉求,却因“不在法定范围”,成了企业拒绝请假的“挡箭牌”。这并非法律的冷漠,而是旧规与现实的脱节,法律划定了底线,却未禁止企业在此之上赋予员工更多人文关怀,可很多企业,却连“酌情批准无薪事假”的善意都不愿给予。 本案中,涉事企业是一家养老中心,其核心业务本是照料老人、传递温暖,可在对待自己的员工时,却丢掉了最基本的同理心与善意。乔某并非无故旷工,而是在多次请假被拒、亲人离世的紧急情况下,履行了告知义务后才离岗,且主动提出无薪事假,这份妥协,已是打工人对职场的最大诚意。 企业辩称“后厨人手不够、影响工作开展”,看似有理,实则暴露了管理上的惰性与霸道。解除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最严厉的惩戒,需综合考量劳动者的违纪情形、企业的损失以及是否有替代惩戒方式。 后厨人手不够,可临时调配、请兼职,并非只有“开除员工”这一条路可走。企业之所以选择最极端的方式,本质上是将“制度”当作逃避管理责任的工具,将员工视为“可替代的劳动力”,而非有血有肉、有情感、有牵挂的普通人。 对乔某而言,他只是一个普通厨师,没有过高的社会地位,没有谈判的资本,面对企业的拒绝,他只能选择“无薪事假”这种妥协方式,可即便如此,仍未得到认可。 很多打工人都有过类似的经历:请假要看领导脸色,遇到紧急家事不敢轻易开口,生怕被贴上“不敬业”“爱偷懒”的标签,甚至面临被辞退的风险。 这种话语权的不对等,让很多打工人在亲情面前,不得不选择妥协,不得不承受“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不得不面对“尽孝与生存”的艰难抉择。 法院的判决,是对人伦的捍卫,更是对企业的警示,但这远远不够。我始终认为,职场不该是冰冷的利益场,制度的本质是服务于人,而非束缚人、伤害人。企业的“合规”,不该成为漠视员工情感、剥夺员工基本人伦需求的借口。 其一,企业应摒弃“机械管理”的惰性,多一份人文关怀。其二,法定丧假范围亟需完善,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其三,打工人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乔某的胜诉,给所有打工人提了个醒:面对企业的违法操作,不必一味忍让。当企业以“擅自离岗”为由辞退因至亲奔丧的员工时,这种行为大概率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本案中因乔某工作年限短,赔偿金为7000余元)。同时,打工人在遇到紧急家事时,应尽量履行告知义务,保留好请假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为后续维权提供支撑。 其四,我们更应反思“职场内卷”背景下的价值失衡。如今,很多企业过度追求效率与利润,将“敬业”等同于“牺牲个人情感、无条件服从企业”,却忘了,员工的敬业,源于企业的尊重与关爱。 当企业连员工至亲离世奔丧的基本需求都不愿满足时,又怎能指望员工真心实意地为企业付出?这种“只谈付出、不谈尊重”的职场文化,最终只会让员工离心离德,让企业陷入发展困境。 愿每一家企业,都能摒弃冷漠的机械管理,多一份人文关怀,记住“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愿每一位打工人,都能被职场温柔以待,不必在亲情与生存之间艰难抉择;愿相关制度能不断完善,让法律的底线之上,多一份人情的温度,让每一个人都能安心尽孝、安心工作。 毕竟,我们努力工作,是为了更好地生活,是为了有能力守护自己的亲人;而企业的发展,从来不是靠“压榨员工”,而是靠“留住人心”。当冰冷的制度遇上滚烫的人伦,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包容,多一份变通,才能让职场更有温度,让生活更有希望。 信息来源: 哥哥去世弟弟请假未获批,奔丧后被辞退,法院判了 2026-02-09 15:03·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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