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31岁女子与32岁男子办婚礼41天后,男子出车祸离世,其留下来赔偿金加遗产共400多万,女子因未领结婚证,婆家一分钱不想补偿给她,并在男子百天忌日凌晨,4名男人闯入婚房对女子辱骂、破坏物品,将她赶出婚房。婆家起诉向她索要彩礼和五金等共计49.7万。女子反手将婆家告上法庭,要求以妻子的身份分得到应得那份补偿。婆婆:她抱着儿子的遗像在村里游走,拿着喇叭诉苦,彻底激怒了我们! 2023年11月,张晓和余涛经媒人介绍相识,两人之前都在北京打拼,张晓做审计,余涛是程序员,相处下来十分投缘,感情迅速升温,很快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 同居期间,张晓包揽了日常家务,还帮余涛打理网店、管理共同的理财账户,两人财产混用,日子过得像真正的夫妻一样。 2024年,两人感情稳定,开始筹备婚事,一起在太原看中一套总价136万的婚房,首付41万由余涛支付,后续月供也由他承担。 同年10月,两人举办订婚仪式,2025年5月7日,在老家正式办了婚礼,宴请了所有亲友,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两人原本约定5月20日去领结婚证,可余涛当天要去新公司入职,不想错过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便商量延后领证。 新婚的喜悦还没散去,悲剧突然降临。2025年6月11日,余涛在骑摩托车上班时遭遇车祸,张晓第一时间赶到医院,垫付急救费、签下病危通知书,和婆家一起日夜守护。 可7天后,余涛还是因伤势过重离世,此时距离两人举办婚礼,仅仅过去41天。 按照当地习俗,张晓以妻子的身份为余涛操办后事,发讣告、办告别仪式,在老家葬礼上端灵、抱骨灰盒、完成打砂锅的传统仪式。 婆家当时也完全认可她的儿媳身份,余涛的弟弟还一直称呼她“嫂子”。 处理完后事,张晓和婆家一起梳理余涛的遗产和理赔款,不算房产,仅意外保险、车祸理赔、工亡赔偿等款项,总额就超过300万,加上婚房首付、月供和存款,余涛遗留的财产总计超400万。 起初双方相处和睦,张晓毫无保留地交出了余涛的所有证件和资料,可随着理赔款陆续打到余涛母亲账户,婆家的态度突然变了,开始刻意疏远张晓。 张晓觉得,自己虽没领证,但办了婚礼、尽了妻子义务,理应得到一部分补偿,便和家人一起与婆家协商。 经村干部调解,余母口头答应给张晓30万元补偿,却一直没有兑现。 多次沟通无果后,张晓的耐心被耗尽,双方矛盾逐渐激化。 更让张晓崩溃的是,2025年9月24日,正是余涛去世百天的日子,凌晨4点多,余涛的弟弟和亲友4人突然闯入婚房。 他们又是辱骂又是打砸,还当场拆下墙上的婚纱照,张晓和父母被围堵在家中,物品被损毁,后来被强行赶出婚房。 张晓报警后,民警到场调解,她才得以离开。 经此一事,张晓彻底明白,婆家以她没领结婚证为借口,根本不想给她一分钱补偿。随后,余家又要求她返还18.8万彩礼、红包及五金等共计49.7万元。 张晓气愤至极,你们不分她丈夫的财产,还将自己赶出家门,现在又想要彩礼?太能算计了? 随后,双方彻底撕破脸,接连对簿公堂,先后牵扯出三起诉讼。 余母起诉张晓要求返还49.7万元,称这些钱属于不当得利。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二审法院则撤销一审裁定,指令重新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余涛转账18.8万元若被认定为彩礼,因未登记,余母可主张返还;但法院会考量已用于婚礼、共同生活消费、张晓付出等,酌定返还比例,而非全额返还。 紧接着,张晓也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理财收益、婚房出资以及理赔款,总计200多万元。 此外,婆家还以张晓转走7万元为由,另行起诉了她。 《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张晓与余涛仅办婚礼、未登记,未形成合法婚姻关系,不具备法律上的配偶身份。按法律,她不享有法定继承权,无权直接主张继承余涛400万遗产。 余家人表示并非不愿补偿,只是在协商期间,张晓抱着余涛遗像在村里游走、用喇叭诉苦,让家人颜面尽失,这才彻底激怒了我们! 而张晓解释,自己是因为协商无果、又被造谣拿了百万补偿,才出此下策,如今也觉得行为有些极端。 目前,三起案件都在法院审理中,等待公正判决。 当地村干部也表示,两人办了婚礼、同居生活,女方还为丈夫送终,按风俗张晓应该是媳妇了!是一家人,婆家理应给予适当补偿。 可在法律层面,没结婚证就不具备夫妻关系,张晓能否分到财产,还要看法院的最终认定。 您觉得张晓应该退还彩礼?婆家应该分给他部分遗产吗? (人物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