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老周、小周为父子。小张、小周于2018年3月登记结婚, 2016年2月生一女小小周。2018年7 月以后,小张、小周带着小小周单独居住;老周承包了一个鱼池,住在鱼池旁的平房,老周夫妻二人会经常过来帮忙照看小小周,有时也会带着周丙去鱼池。
2019年7月小小周在一处养殖地鱼池内落水,溺水身亡。据老周自述,他将小小周带进承包地内小院房屋里,他去院外面墙边上摘了点豆角,然后就在院里门口掰豆角,过了10分钟,掰完豆角就回屋了,才发现孙女不见了,之后在鱼池内发现孙女已经溺水。老周发现后拨打了120。但小小周经抢救无效身亡。
平房外有一小院,从小院东侧及小院大门均可行走至鱼池。小院的大门常年不关,事故发生时也没有关。小张认为,老周将孩子一个人放到没有防护的鱼池旁边,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老周具有保护小小周人身安全的义务,对小小周的监护存在一定过失,但过失未达到构成侵权责任之标准,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考虑双方利益平衡关系,同时也希望借助本案以法律的视角,明确监护人和临时受托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再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判定老周给付小张3万元补偿款。
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总结】
现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看护孩子的现象普遍存在,这类近亲属之间产生的诉讼纠纷,极易受到社会各方普遍关注。
从一般侵权案件的归责原则来看,老周将年仅3岁的孩子带入鱼池旁的平房内,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能够构成侵权责任的主观标准。但本案中,法官认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要求彼此之间互帮互助互爱,对彼此的行为应有一定的宽容,对对家庭成员之间的侵权行为不能适用一般侵权责任中对主观过错的判断标准,而应严格限定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况下才能构成主观过错。
最后的判决,是裁判者在法理与情理的矛盾冲突中作出的衡量和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