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内,丈夫继承去世婆婆遗产,妻子主张分割,这笔财产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离婚冷静期婆婆去世女子要求分遗产】离婚冷静期所获财产算共同财产吗?丈夫黄先生与妻子王女士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签署自愿离婚协议书,目前在离婚冷静期。黄先生的母亲去世,并留有一套房产。王先生与其他继承人办理了遗产公证,并将上述房屋出卖。王女士得知后,要求分割黄先生出卖房屋取得的售房款,理由是当时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售房款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黄先生不解:离婚冷静期中获得的财产需要分割吗?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在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王女士和黄先生仍属于夫妻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具体到本案,王先生继承的遗产应当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目前该房子已经出售,所以王女士有权要求分得黄先生获得的售房款。 ------------------------------------ 婚内根据法定继承获得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根据遗嘱或者赠与合同获得的遗产、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是有本质区别的。 遗产继承的方式主要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这两种类型,而不同的继承方式对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着截然不同的判定结果。 根据法律规定来说,如果是遗嘱指定给一方,就属于这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反之,如果没有遗嘱,就是法定继承,婚内获得的遗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分割一半的。 所以,上述老公婚内继承获得房产,就是老人是否留下遗嘱,如果没有遗嘱,就属于法定继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当然有权追回,分割卖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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