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早的一个案子。
一个姓余的中年男子,头婚媳妇儿死了,二婚找了一个媳妇儿。
他是有儿子和女儿的,没有任何生育意愿,二婚媳妇儿没有生过,有很强的生育意愿。
两个人都没有什么问题,就是自然怀不了,最终在我们市里的三甲医院做了试管,这个医院的生殖医学学科省里至少是前三。
医院为了降低失败率,一次性移植了多个胚胎进去,说稳定以后,再减胎。
减胎完,医生还是建议男人留2个,他媳妇儿欣然接受,男人死活不愿意,一是觉得孩子太多,压力大,根本养不活,二是觉得做双胞胎各种风险大。
男人没有扭过媳妇儿,最后还是保留了双胞胎。孕晚期,产检时,医生说胎儿情况不好,建议早点把孩子弄出来。
他媳妇儿坚决不干,想足月生,医生、男人都劝他媳妇儿,他媳妇儿都不听。
医生没有办法,只能让他这两天在家里严格监测胎心,有任何问题及时来医院。
这个时候医院犯了一个小错误,告知危险情况时既没有签字也没有录像。
男人带媳妇儿回家,没过1天,感觉有问题,就近去另一家三甲,一进医院,医生直接说再不手术,两个孩子都有生命危险。
男人媳妇儿才接受手术,两个男孩,但第二个男孩长时间缺氧,脑瘫。
男人至此踏上了维权之路。
找到给他们做试管的医院,说了两个问题,一是,医院强迫他们留双胞胎,导致出问题。二是,最后一次产检,没有检查出问题。
医院把报告拿出来,男人说看不懂报告,反正医生没有说。
卫健委介入,认为医院确实存在程序性问题,赔了十几个,男人签了和解协议,拿到钱,带着娃子天南地北的去看病,钱很快用完了。
男人又找到医院要钱,这次医院不给了,卫健委也不管,男人开始SF,接回来后,街办组织协调,男人要求医院治好就行,医院肯定不干,好不好是一个主观标准,怎么可能达成协议。
协调不好,男人开始继续SF,但这次越级了,被行政处罚了,处罚完,在区政府和卫健委的协调下,医院又赔了二十几个给男人。
男人签了息访罢诉、和解协议,拿着钱又带着孩子去做康复之类的治疗了。
钱在北京用的格外快,用完,男人第三次找医院要钱。医院、区政府、卫健委都无语了,一而再再而三的违约。
医院领导直接发话,无论哪一级别领导找过来,只接受诉讼,不接受调解。
男人继续越级SF,抓回来以后,办案子,被刑事处罚了。
娃子没治好,二婚媳妇儿也跑了,老母亲带着三个孩子,头婚两个和脑瘫那个。
家里条件原本还算可以,经此一事,彻底垮了。